问:企业收到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555万,自筹45万,用于购买设备,该设备的折旧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因此,在计算设备折旧时,财政拨款的555万若属于不征税收入,其所对应的折旧不得扣除,只有自筹的45万可以计算折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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