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苏州地税规[2017]2号 2017-11-2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和苏州市政府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11月2日 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和苏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放管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通过自上而下的集中清理,查找出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条款中存在的明显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及时将相关内容废止,保证了税法体系的统一、完整,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清理结果 我局本次对2017年8月31日前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文件共11件。 三、施行日期 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非对所列文件有效性的重新认定,仅是对文件的列举,因此,不需要在《公告》中明确施行日期。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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