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担房东税费,反而被要求补缴税款400多万?

来源:理道财税 作者:莫小芳 人气: 时间:2019-03-28
摘要:案情概况 在近期的一次税务检查中,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某稽查局发现H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各年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中列支了总计500余万元的房产税,但该公司的固定资产账上并没有应税房屋,引起稽查人员的注意。 通过深挖房地产中介行业支付潜规

  案情概况

  在近期的一次税务检查中,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某稽查局发现H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各年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中列支了总计500余万元的房产税,但该公司的固定资产账上并没有应税房屋,引起稽查人员的注意。

  通过深挖房地产中介行业支付“潜规则”,税务机关依法纠正辖区内H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的财务处理偏差,查补税款400余万元。

  稽查过程

  1、可疑费用牵出行业“潜规则”

  在对如此大额房产税的来源进行调查时了解到,H公司在大连市内共设200余个营业网点,其办公场所均从个人处租入,而不是企业自有房屋。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出租经营性房屋,应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随后,稽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却规定:“与租赁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房产税)由H公司支付”。显然,H公司是代出租方缴纳了房产税。

  据说这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潜规则”,为了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房屋租赁发票,房地产中介企业不得不代替出租方支付房产税。

  2、发现违规列支费用

  为了核清问题,稽查人员对该公司多家营业网点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将代付的房产税摊销至管理费用中列支,记账凭证后附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纳税人名称一栏注明为房屋的出租方,而非H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列支的大额房产税并非H公司的经营费用,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作纳税调增,调增总额为1600余万元。

  案件结果

  经过走访,检查人员了解到,房产中介行业由于都采取租赁房屋方式办公,且需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列支租赁费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类似问题。但此类行业“潜规则”存在不意味着该行业能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H公司以他人的完税凭证入账为本公司费用,多列支了费用,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问题证据确凿,性质也明确,最终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税务处理:查补税款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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