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7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公司厦门分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12-09
摘要:你局《关于对太平洋公司厦门分公司开办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厦国税流[1998]04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你市太平洋公司厦门分公司开办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公司厦门分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8]747号      1998-12-0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太平洋公司厦门分公司开办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厦国税流[1998]04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你市太平洋公司厦门分公司开办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12月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