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规[2019]15号 2019-12-3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5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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