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9]4号 2019-02-2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1日 安徽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要求,积极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提高综合运输效率,实现物流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推进“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加强各运输方式协同联动,促进基础设施网络一体化衔接,强化集疏运通道服务功能,提升跨运输方式快速转运能力,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沿铁路线、沿长江、沿淮河等区域运输组织效率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量增加153万吨;水路货运量增加4000万吨;全省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20%;重点港口完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加2万标准集装箱(TEU),较2017年增长2倍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长三角地区先进生产制造基地运输结构调整创新示范区基本建成。 (三)主攻方向。根据我省运输需求、运输结构现状及区位优势,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聚焦“2345”主攻方向,“2”即实现2个转移,依托现代化铁路提质加密与货运枢纽改造升级,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淮河干流整治与港口资源整合,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3”即发展3种联运方式,合肥都市圈、皖北城市群大力发展沿铁路线大宗货物集装箱公铁联运,皖江城市带沿江通道重点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着力发展海铁联运;“4”即依托4类枢纽,紧盯运量大且货种单一的县(市、区)、沿江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以及重点物流园区;“5”即聚焦5种货类,重点瞄准集装箱、煤炭及副产品、建材、商品车、家用电器,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二、铁路运输升级行动 (四)提升铁路干线网络货物运输能力。发挥铁路货运骨干作用,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网络的覆盖范围与通达程度,加快既有铁路扩能改造,强化既有干线货物运输通道的南北向沟通联系,加快推进新建干线货运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全面消除干线铁路的“卡脖子”路段。重点加快实现庐江至铜陵铁路通车运营,积极推进六安景铁路开工建设,着力完善合肥都市圈与皖南地区铁路货运网络;大力推进宁芜铜铁路扩能改造,确保如期完成阜淮、淮南、水蚌、符夹、青阜、芜湖至广德铁路电气化改造,加快开工合肥至九江铁路扩能改造和阜阳北编组站扩能改造,大幅提高沿江货运通道干线货运能力,基本消除区域铁路运力制约瓶颈;依托皖赣铁路芜宣段新建双线扩能和宣绩高铁、昌景黄高铁建设机遇,推进实现皖赣线客货分离,充分释放原有普速铁路运能;依托商合杭高铁、合肥至安庆高铁、安九高铁、池黄高铁建设,研究探索阜淮、淮南、芜湖至广德、合九铁路等普速干线铁路客货分离,进一步挖掘铁路货物运输潜力。(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提升既有铁路专用线综合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既有铁路专用线集疏运作用,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整合铁路建设资源,提高既有线路综合利用效率。以铜陵、安庆、马鞍山、芜湖、蚌埠为重点区域,协调铁路专用线共用运行管理,推动降低共用收费水平,规范代维收费行为,促进提升既有线路货物运量,统筹调度闲置运力资源;加快马钢专用线卸车能力升级改造,推动马鞍山姑山矿至马钢生产基地等运量较大的中短距离线路运输从公路向铁路转移,进一步推动省内铁路货运网络末端系统性运量增长;以两淮地区为重点区域,以两淮煤炭运输主通道为重点线路,以淮南矿业、淮北矿业、皖北煤电和中煤新集四大矿业集团为对象,整合煤矿专用线资源,将煤炭公路运输分期逐步转移至铁路运输,推进煤电相关企业原料与产成品从公路向铁路转移;推动两淮运煤主通道上的具备公铁联运条件的园区企业、煤电上下游企业与铁路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省内煤电中短距离线路的铁路运量增长;以马鞍山南山矿到市区铁路线为示范,探索制定符合各市大型工矿企业自有铁路线利用率提升的具体方案。2020年底前,实现铜陵有色、铜陵化工、海螺水泥、马鞍山钢铁等建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长距离线路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中短距离线路铁路运输比例达到2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物流园区、工矿企业运输方式向公铁联运发展,进一步完善铁路货运末端网络,加快建成一批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重点完成中安联合煤制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霍邱铁矿石装车基地、安徽中志轨道物流园、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先支持各地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蚌埠沫河口化工园区、蚌埠固镇丰原集团、庐江电厂连接龙桥站等企业铁路专用线,大幅提高铁路与制造业基地、大型工矿企业的设施衔接能力,充分拓展省内公铁联运发展空间。到2020年,新建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46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铁路货场作业能力。着力提升铁路货场作业能力,拓展货物受理渠道,盘活既有铁路货运场站,补齐区域铁路货运发展短板。以芜湖西、马鞍山货场改造为样本,完成合肥北、合肥小庙、安庆北、青龙山、广德、新河镇、石子山、阜南、谢桥、铜化集团狮子山货场的扩能改造工程,全面提高既有铁路货运场站集装箱办理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进阜阳铁路物流港、滁州铁路物流基地、淮南南铁路物流基地、亳州综合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增强区域铁路货物、集装箱办理能力;围绕合肥北、蚌埠东、芜湖裕溪口、铜陵、淮南西等铁路货站,鼓励铁路与传统公路货运企业、港口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等加强合作,建成一批与公路、港口相衔接的铁路综合货运枢纽,延伸铁路货运场站服务范围。(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提升铁路货运服务能力。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丰富列车编组形式,进一步降低铁路运输成本,保障铁路运力供给。提升国际铁路货运通道服务水平,提高境内运行和通关效率,增加中欧班列在安徽境内的集货点,吸引和支持外向型工业企业来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地区发展,促进铁路超长干线运输需求增长;持续推进长三角货物快运、合肥至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班列、合肥至上海城际特需班列、芜马至宁波循环海铁联运班列、沿江五市至上海城际特需班列等特色铁路货运产品的开发,实现车船班期稳定衔接,构建多频次多样化的快捷货运班列网络;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加快完善省内中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巩固铁路大宗货物运输增长趋势。(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水运系统提升行动 (九)推动干线航道网络建设。加速构建“一纵两横”干线航道骨架网络,积极推动航道达标升级,加快实施引江济淮工程,全面提升内河水运对重大战略实施的支撑保障作用,同时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和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重点推进长江干流整治,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合作共建皖江深水航道,2019年底基本实现丰水期维护水深10.5米到芜湖、7.5米到安庆,全面实现150米以上航宽、1050米弯曲半径全境贯通;积极协调对接江苏省,研究探索南京长江大桥等通航净空提升方案,进一步消除芜湖以下长江航道通航瓶颈;全面提升淮河、沙颍河—江淮运河—合裕线—芜申运河通行能力,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疏浚整治力度,加快完成芜湖中山桥改造、合裕线裕溪一线船闸扩容等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新建淮河蚌埠闸三线船闸扩容方案;稳步推进引江济淮工程,与沙颍河、合裕线等航道形成省内南北向水运大通道,按二级和三级标准整治航道,推进建设派河、蜀山、东淝河等船闸,改造碍航桥梁。(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港航集团公司、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配合) (十)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支持港口公共码头、货主码头拓展铁水联运功能,加快建成一批港区铁路专用线。重点推进马鞍山港郑蒲港区、马鞍山长江港口通往马钢厂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开工建设合肥港派河港区、安庆港皖河农场作业区、蚌埠临港产业园综合货运中心、安庆港中心港区长风作业区、铜陵港江北港区、池州港香隅化工园、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等铁路专用线,大幅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能力;优化铁路港前站布局,重点改造升级芜湖港朱家桥码头、铜陵港公共码头等铁路装卸设施设备,提升铁水联运作业效率。到2020年,建设集疏港铁路157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整合优化港口码头资源。加快推进全省港口资源整合,科学引导差异化发展,积极协调地区间、港区间联动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既定部署深入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港口一体化和港航协同化发展;积极研究货主码头的公用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既有码头的闲置作业能力;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合肥港中派港区码头、芜湖港朱家桥国际集装箱码头二期、马鞍山港郑蒲港区二期、蚌埠港长淮卫综合港区一期、铜陵港江北港区、淮河阜阳港(阜阳港南照综合码头)、凤台新港综合码头工程;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安庆港宿松港区王家洲公用码头、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综合码头一期、阜阳颍泉铁公水联运物流中心码头工程,推进完成皖江物流淮南港综合码头建设,以及铜陵港东苑码头、安庆港五里庙集装箱作业区等改扩建工程,推进合肥小庙港区、下派河港区和宿州港埇桥港区等建设前期工作,全面提升省内岸线资源利用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港航集团公司配合) 四、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十二)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和“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的原则,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超限超载,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固定拦截与流动查处相结合、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治超机制,执行全国统一治超标准;加强科技治超,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出台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逐步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车称重等信息接入省联网治超综合监管平台,在矿区和大型工矿企业生产基地出入口设立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站点,落实源头治超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全面实施“一超四罚”,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治超管理、协调工作,加大对非现场执法设施的投入力度,完善制度建设。2019年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的收费站占比达到60%;2020年底,全面实施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配合) (十三)推进道路货运车型标准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引导企业有序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做好既有道路货运车辆排查工作,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以合肥—芜湖—马鞍山公路货运线路为依托,积极推广中置轴汽车列车和轻量化挂车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配合) 五、运输装备清洁化行动 (十四)推进岸电和液化天然气(LNG)船舶应用。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以安庆港、芜湖港为重点,有序推进港口岸电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研究制定配套的岸电应用支持推广政策;落实《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重点任务,探索推广LNG动力燃料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运用,配合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研究出台LNG动力船优先过闸、优先靠离泊等支持政策。到2020年,完成长江干线和其他主要港口码头岸电改造60个,安庆港、池州港、铜陵港、芜湖港、马鞍山港具备条件的港区启动LNG加注码头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港航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配合) (十五)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车辆研发制造优势,鼓励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等使用新能源车辆配送,加快布局新能源车辆城市配送体系;研究制定新能源车辆物流、城市配送的便利通行政策,鼓励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等重点城市探索新能源车辆配送运营补贴机制。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力争达到15万辆。(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配合) (十六)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以合肥、芜湖为重点区域,以“十三五”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公铁联运物流园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园区为抓手,建设城市及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骨架。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18万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十七)优化大宗货物货运场站作业环境。优化既有公路、铁路、港口货运场站作业环境,加强装卸作业区颗粒污染物控制,切实降低货运领域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影响。全面推广电驱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港区、物流园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园区为重点,推广电驱叉车、吊车等电驱非道路移动机械用于货物的搬运、装卸;改造大宗散货港口作业方式,推广不落地装卸方式;以淮南、淮北、安庆、铜陵市为重点区域,提高煤炭、焦粉、金属及非金属矿石货运装卸场站的喷淋、洒水设施设备使用率;对既有的皮带、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全面实施封闭化改造,受料、卸料点加装喷雾抑尘装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六、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十八)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省内综合运输网络基础优势,推动公铁联运、铁水联运跨越式发展。重点围绕马鞍山市马钢物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合肥市公铁两用挂车运输支撑沿长江物流通道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大园区用地落实力度,加强示范工程运行监测,定期开展省内多式联运经验推广,持续鼓励和培育多式联运市场;完善口岸功能,重点支持皖北地区铁路沿线布局“无水港”,发展内外贸集装箱公铁联运;以芜湖中桩物流园、芜湖宝特物流综合基地、派河港综合物流园、阜阳颍泉铁公水联运物流中心、安庆港皖河多式联运物流基地、淮南铁路物流基地、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物流基地、长风港区铁公水联运综合物流基地、淮河阜阳港南照现代物流产业园、阜阳煤基铁路物流基地、铜陵钟鸣铁路物流园等为抓手,持续推动省内多式联运发展。2019年6月前储备一批多式联运物流园项目,争取申请1至2个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到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依托园区建设完成度不低于50%;每年度开展1次省内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经验交流;全省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20%。(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合肥海关、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统筹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等运输模式,推动港口联运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技术改造。依托芜湖港、马鞍山港、安庆港积极推进水水中转发展,强化与合肥港、淮南港等省内港口码头间协作,提高长江干线水运与内河航道运输的衔接效率;以芜湖港、马鞍山港为核心,建立健全江海直达船舶运行管理机制,打造长江经济带江海直达重要枢纽;以芜湖造船厂为依托,重点推进江海直达散货船和集装箱船等船型的研发与制造;依托芜湖港,积极对接舟山港、上海港,推动“江海联运+集装箱直达运输”班轮化发展,打造安徽内河运输精品航线;协调解决合裕线航道、淮河航道货物运输过闸问题,对集装箱船舶开辟绿色通道,电力迎峰度夏(冬)期间对电煤运输船舶开辟快速通道、制定快速过闸和费用优惠政策;推进联运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联运标准和服务规范,实现内河支线运输与干线运输高效衔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港航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专业运输网络精品行动 (二十)完善高品质商品车运输网络。服务制造强省战略实施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汽车生产及上下游工业产成品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以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蚌埠、安庆、宣城市为主要区域,依托公铁联运物流园区,积极协调开通区域集装箱拼箱高频次班列,加大对汽车零部件公铁联运和外贸集装箱运输的配套政策支持;以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为主要区域,依托公铁联运物流园区、汽车滚装码头,推进整车铁路集装箱运输、内河滚装运输,并对新能源商品车运输予以适当支持,加快开通芜湖—宁波商品车出口专线,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手续;重点推进芜湖港朱家桥汽车滚装码头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合肥港汽车滚装码头建设,夯实商品车整车运输、上游生产材料集装箱运输、零部件批量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的场站、设施基础。到2020年,全省商品车整车铁路运输量年均增长10%,其中新能源商品车运输量年均增长20%;汽车零部件集装箱运输量年均增长10%。(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合肥海关、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打造灵活多样化家电运输网络。服务和依托制造强省、质量强省战略,加强专业物流配套,大力发展家电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升家电运输时效,降低家电运输货损、货差与成本。开行合肥、芜湖至长三角、中原城市群等主要消费市场的铁路家电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稳步推动冰箱、小家电向集装箱公铁联运转移;引导发展家电运输的混合集配、共同集配、铁路拼箱,切实降低家电铁路运输成本;鼓励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开拓家电运输市场,联合既有家电公路运输企业开展上门取货、“门到门”“站到站”业务,在项目审批、融资担保、土地供应等方面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到2020年,实现家电集装箱公铁联运量年均增长20%。(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二十二)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探索具有安徽特色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问题。进一步增强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市作为国家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竞争力,以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市为重点,加快建设完善合肥环状快递产业园、芜湖皖南快递产业园等区域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并在城市近郊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资源集约共享的城市配送网络节点,统筹规划相配套的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网点,依托工业集中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货物装卸点、公共配送站;支持马鞍山、滁州、宣城、亳州、六安、宿州、淮南、淮北、铜陵、黄山、池州市等地建设快递产业集聚区,引导鼓励区域分拨、商贸流通企业入园作业;鼓励支持配送企业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引导商贸流通、配送企业协同开展夜间配送,支持配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干线甩挂与城市共同配送一体化运作,引导建立干线货运企业、城市货运配送企业等,开展跨区域业务合作。到2020年,争取建设3—4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配合) (二十三)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完善“外集内配”绿色铁路货运枢纽体系,充分挖掘既有铁路场站作业能力,先行探索“轨道+仓储配送”发展潜力。以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市为重点区域,拓展城市核心区内既有铁路作业场站的作业能力,联合商贸流通企业、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开展以铁路运输为干线的运营组织模式;依托京沪高铁、合蚌高铁、宁安高铁,探索发展货物快运、电商班列、高铁快递等组织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九、省级示范试点行动 (二十四)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各地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建设易操作、周期短、效果好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2020年底前实施两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原则上每市创建不少于1个),每批实施周期2年;开通我省至华北、华南、欧洲、东盟、日韩等5条以上多式联运线路;打造合肥、马鞍山、芜湖、蚌埠、安庆等5个以上国家、地区多式联运枢纽。2019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评选工作;到2020年,第一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依托园区建设完成度不低于50%。(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 (二十五)开展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行动。建立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库,依托无车承运人等平台建设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推动省内无车承运、甩挂运输等新型运输组织模式向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货车司机分散独立经营的特点,优化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和模式,深入推动落实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个体运输业户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代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政策;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强运输业务真实性核验,拓展税务系统网上服务功能,有效降低试点企业税负。到2020年,重点培育5—10家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利用效率高的省内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 (二十六)开展省级集疏运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省主要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方案,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促进重大交通运输设施实现无缝对接,形成组合效应。重点支持省内16个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重点完善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等货运枢纽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提高集散分拨效率;鼓励和支持城市货运走廊建设,提高枢纽城市干支衔接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 十、市场动能释放行动 (二十七)加快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培育省内多式联运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具备先进经验的多式联运经营企业来皖发展。鼓励获得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运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及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从事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或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推进铁路、公路、水运骨干运输企业整合核心资源,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多式联运企业;推动组建多式联运企业联盟,促进多式联运协作与集群化发展;引进国内、国际大型物流企业,依托合肥、芜湖和蚌埠,打造多式联运企业集聚发展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八)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全面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推动货运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对省内现有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持续开展运行监测,定期开展试点项目复核,巩固和优化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成果;充分发挥省内22家甩挂运输试点和储备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广华中甩挂运输联盟参与经验,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开展挂车共享租赁、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网络型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中置轴汽车列车甩挂、挂车互换及接驳甩挂等运输组织模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十九)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交换共享。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安徽省大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海关、检验检疫等信息资源的整合,推动无车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进出口物流企业、外向型工贸企业打通物流信息链条。以芜湖港面向内河中小港口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平台示范工程为依托,加强示范工程信息公开,跟踪示范项目建设进展,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发挥示范效应,推动我省港口群智慧化发展、水铁公联动化发展;以马鞍山市马钢物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合肥市公铁两用挂车运输支撑沿长江物流通道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依托,宣传推广“互联网+物流”模式下的业务单证电子化、第三方物流铁水信息协调交换、公铁水信息互联共享等先进做法。(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港航集团公司参与) 十一、政策保障 (三十)积极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对列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纳入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铁路专用线建设、多式联运发展、商品车集装箱运输、汽车零部件集装箱运输、家电集装箱运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等重点项目,确保各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对多式联运企业依法给予土地优惠等政策支持,对于纳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综合运输物流园示范工程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马鞍山、铜陵、淮南、淮北市等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鼓励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和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安排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国家对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等形式组建的大型多式联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省内国家级运输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鼓励各市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综合运输物流园示范工程重点项目,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对集装箱企业、承运航运企业、从事集装箱重箱代理业务且在省内港口结算装卸费用的货代公司、自主开辟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航运企业实施奖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完善重点项目用地支持。加大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等项目的用地支持力度。对本实施方案支持并纳入国家《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预审;对本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出台配套政策,对纳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综合运输物流园示范工程的重点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优先供应土地;对涉及运输结构调整的铁水联运项目及配套的航道、锚地等项目,加大港口及后方用地支持力度。(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从业者诉求;完善相关运输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制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新媒体等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运输结构调整的意义与成效。密切关注舆情走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和一致性,营造支持和参与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督导考核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推动工作落实。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把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调度,对照任务分工,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抓紧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确保目标任务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强化实施监测。对各市运输结构调整完成情况、有关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每季度总结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铁路、港口、工矿等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突出的,在政策支持上给予倾斜,在国家及省交通和环境系统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各市、省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支持政策。 附件: 1.安徽省运输结构调整指标表 2.安徽省铁路货运增量分解表 3.安徽省运输结构调整铁路货运增量项目表 附件1 安徽省运输结构调整指标表
附件2 安徽省铁路货运增量分解表
附件3 安徽省运输结构调整铁路货运增量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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