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函[2010]280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9-13
摘要:经研究,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中石化辽宁分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中石化辽宁分公司汇总计算其省内所属机构的实际利润,在省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暂按60%的比例就地预缴,各市、县分公司及所属加油站不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10]280号                2010-09-13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辽宁分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石化股份辽财便[2010]39号)。经研究,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中石化辽宁分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中石化辽宁分公司汇总计算其省内所属机构的实际利润,在省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暂按60%的比例就地预缴,各市、县分公司及所属加油站不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