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函[1999]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3-05
摘要:你县《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再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函》(公政函[1999]6号文)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发[1997]32号)的规定,并结合公安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9]4号              1999-03-05

公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再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函》(公政函[1999]6号文)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发[1997]32号)的规定,并结合公安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县城区(含孱陵新区及工矿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标准为2元。

  南平镇、藉池镇、闸口镇、杨家厂镇、埠河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60元。

  黄山头镇、夹竹园镇(含黄金口集镇)、麻豪口镇、孟家溪镇、斑竹当镇、郑公渡镇、章庄铺镇、狮子口镇、毛家港镇、申津渡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20元。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3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