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发[1999]5号 1999-01-15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9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河北省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何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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