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1999]32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2-28
摘要:据此,各地对上述4家公司及其直属办事机构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所涉及的增值税、金融保险营业税、所得税均暂不征收。各地应对此4家公司业务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省国税局,以便省局汇总整理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327号              1999-12-28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26号)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办事机构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所涉及的各种税均暂不征收。”据此,各地对上述4家公司及其直属办事机构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所涉及的增值税、金融保险营业税、所得税均暂不征收。各地应对此4家公司业务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省国税局,以便省局汇总整理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2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