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2022年(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阿克苏地区慈善总会 2.乌鲁木齐慈善总会 3.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助教育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新疆慈善总会 7.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8.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9.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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