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函[2002]9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8-09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4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2]92号        2002-08-09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4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征收单位要及时通知上述文件涉及的收费单位(部门)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及领购发票事宜,依法纳税。

  二、《通知》规定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一律使用地方税发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8月09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