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东风汽车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鄂劳社函[2001]90号 2001-04-06 税屋提示——依据鄂人社规[2011]6号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自2011年10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 并轨对象及时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凡属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你公司统筹管理范围的国有企业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及临时性用工)及离退休人员,2001年元月1日起,纳入全省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范围。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1、 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以职工个人上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计算。 2、 缴费比例。从2001年元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暂为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19%,个人缴费比例为5%,计24%,今后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原企业缴费比例高出19%的部分,允许保留,用于解决已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福利性补贴,从企业成本中列支,仍不够使用的,按照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政策,由企业内部统筹考虑解决。 3、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从2001年元月起,经核实应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你公司按月全额上缴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专用帐户上。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仍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由你公司在2001年6月底前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分期缴纳。 三、职工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1999年元月1日后,原由你公司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凡符合政策真凭实据 ,予以认定。并由你公司将建立的职工个人帐户数据库及相关资料申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度并轨后,职工个人帐户的建立、公布、转移等各项管理工作,按鄂劳社统[1997]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离退休人员退休审批及待遇的计发 1、 从2001年元月起,你公司的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由企业审核后,报经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职工因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按照省直和中省统筹企业的职工,经省审核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纳入统筹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作为在职职工处理。 2、 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按省直管中省统筹企业统一政策,经清理认定后,纳入 统筹支付,并由省统筹办委托银行或邮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现行待遇高出统筹项目的部分,由企业筹资解决。2001年元月1日后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计发。 五、2000年12月31日前存放在企业的结余基金,全部上缴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专用帐户上统一调剂使用。 六、 对于目前已由你公司纳入统筹管理的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由省按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有关政策规定,重新审核认定后,纳入统一制度范围。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1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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