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2000]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2000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0-01-31
摘要:厦门海关10万美元(包括高崎机场厦门海关、厦门东渡海关、厦门海关行邮处);上海海关75万美元(包括虹桥机场海关、吴淞海关、上海车办、高阳路海关和宝山海关)。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2000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2000]10号      2000-01-3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2000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420万美元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205万美元(包括北京机场海关、五里店、国际邮局);天津塘沽新港海关102万美元;深圳海关28万美元(包括文锦渡口岸、黄岗口岸);厦门海关10万美元(包括高崎机场厦门海关、厦门东渡海关、厦门海关行邮处);上海海关75万美元(包括虹桥机场海关、吴淞海关、上海车办、高阳路海关和宝山海关)。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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