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税发[2010]83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04-23
摘要: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是我省发票管理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对全省各个领域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原则逐步推进,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争取在试点阶段消化所有的问题,确保我省的此项工作万无一失。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国税发[2010]83号         2010-4-2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发票管理,提升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优化纳税服务,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省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总局要求对我省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简并,逐步扩大机打票的使用范围,压缩手工票,在个体双定户范围内扩大使用定额票,着力开发我省普通发票开具、信息采集、外部查询、内部查询及统计分析平台(以下简称“普通发票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我省普通发票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达到强化税源监控与优化纳税服务双赢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1.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对我省的普通发票进行简并,在总局规定的式样和规格中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选择我省普通发票的式样和规格。

  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

  在今后的推行工作中,逐步推广、扩大机打票的使用范围,限制和压缩手工票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定额票,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3.积极稳妥,扎实有效

  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是我省发票管理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对全省各个领域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原则逐步推进,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争取在试点阶段消化所有的问题,确保我省的此项工作万无一失。

  二、基本内容

  (一)规范发票票种和式样

  按照总局文件精神,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票种设置按照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在此基础上按照总局要求保留的票种为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它需保留的票种和式样规格按照我省国税系统的实际需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制定我省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按照总局要求,此次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由各省自定,并且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从201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我省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在充分考虑发票防伪性能、大众易识别和纳税人用票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三)开发我省普通发票管理平台

  为了有效提升我省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开发我省的普通发票管理平台,力争在2010年9月30日以前开发出供纳税人免费使用的单机版开票系统,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有条件的纳税人中推行使用,待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网络发票应用系统出台后,逐步引导纳税人实现网络在线开票。

  (四)纳税人对自有开票系统进行修改

  对现使用机打票的纳税人由纳税人选择使用省局统一开发的开票软件或自有开票软件进行开票,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验发票开票数据,进行发票验旧。针对使用自有开票软件的纳税人,省局将制定统一数据标准,纳税人对现有软件按照选定的发票式样和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修改,并按照省局制定的数据标准报验开票数据。

  三、基本步骤

  (一)前期准备

  1.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对我省的简并统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综合业务组、软件开发组、宣传后勤保障组等;各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前期调研和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后期的推广和宣传等工作。

  2.对现有发票进行清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票换版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各地要对现有的普通发票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核实库存量,预计使用时间,省局在过渡期将根据库存量对现有发票进行调剂使用。

  3.前期调研

  为了充分了解票种简并、软件开发、发票防伪措施等方面的具体需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局将安排部署各级国税机关开展各项相关调研,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综合业务组和软件开发组主要对一些机打票使用量较大的行业,如石油销售、供水、供电、农产品收购、大型商场超市等在机具开票方面有什么具体需求进行必要的调研,为后期的各项工作做好铺垫。

  4.宣传动员

  综合业务组与宣传后勤保障组要制定详细的宣传预案,做好资料印制等准备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广大国税干部的思想动员工作,让每一位国税干部都熟知我们普通发票改革工作的基本内容,成为普通发票改革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宣传者;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进行深入、持久、广泛的宣传,着力提升广大消费者和受票方索要发票和举报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使用机打票,为全省普通发票的简并统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软件开发与纳税人自有开票软件的修改

  1.提供业务需求

  根据我省开发普通发票管理平台的需要,由综合业务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的普通发票管理平台制定具体业务需求,软件开发组对综合业务组提供的需求进行审定,如需修改,由综合业务组与软件开发组联合进行修改,业务需求成熟后提交软件开发组。

  2.软件开发、测试

  软件开发组根据综合业务组提供的业务需求,开发我省的普通发票管理平台,平台开发完成后进行软件的测试和修改,由省局进行综合评定后进入试点阶段。

  3.纳税人自有开票软件的修改

  对于不适用全省通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省局将制定数据标准,纳税人按照新的票种和式样以及省局的具体要求对现有开票软件进行修改,并按照规定报验开票数据。

  (三)发票设计、印制与票种登记工作

  1.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制定和定额发票底纹设计工作为了切实有效地提升我省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本着“纸张防伪,兼顾印刷,控制成本,便于识别”的原则制定我省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对于新版定额发票的底纹,根据各省的使用情况和成本,结合我省实际,择优选用。

  2.发票印制

  在我省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发票规格最终进行确定后,省局统一印制新版普通发票,为后期的试点和正式推行做好准备工作。

  3.票种登记

  各基层国税机关按照省局确定的新票种和具体要求,结合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重新对纳税人使用的票种进行登记,并做好综合征管软件的维护工作,为后期的正式运行工作奠定基础。

  (四)试点工作

  自2010年10月1日起,省局将选择部分市(州)局进行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和新版普通发票的试点工作。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为全省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五)全面推广

  1.前期培训

  前期培训主要内容为省局统一开发的开票系统,主要包括国税机关内部师资的培训和用票纳税人开票人员的培训两个方面,国税机关内部师资培训由省局直接将师资力量培训到县(区)局,各县(区)局的师资力量承担对本辖区纳税人的培训任务以及后期的咨询解答工作。

  2.正式推广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之上,各地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做好旧版普通发票的缴销和新版普通发票的发售工作。各地旧版普通发票的使用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普通发票的用票纳税人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四、2010年过渡期间的发票衔接问题

  2010年过渡期间,在省局正式全面推广应用新版普通发票之前,对目前我省使用的机打票、手工票、定额票的衔接采取如下措施:

  (一)机打票的衔接

  对目前已使用机打票的纳税人,在省局统一软件开发完成之前或现有的开票系统未修改完成之前,继续使用现有发票。现有发票不够使用的,省局酌情予以少量印制。在省局统一软件投入使用后或现有的开票系统修改完成后,使用新版机打发票,上述纳税人使用的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对总局明确规定在原有统一式样中予以保留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继续沿用原式样和规格。

  对目前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要求的规格和式样进行印制和使用,总局将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统  一调整,调整前继续使用现有发票,调整后使用新的统一式样。

  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通用发票的具体事项,总局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明确,在总局未明确之前,继续使用现有发票。

  (二)手工票的衔接

  自2010年度起,本着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省局对各地现有手工版发票进行调剂使用。在正式推行新版手工票之前,对不够使用的各类普通发票将酌情予以少量印制。对现使用各类万元版、十万元版手工版发票的纳税人,要积极引导其使用省局统一的开票软件实现机具开票,纳税人开票量较少或确实不具备机具开票条件,且新版千元版、百元版发票又不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可由国税机关代开。

  (三)定额票的衔接

  2010年度,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使用新版定额发票,对已试点使用定额发票的张掖、金昌、嘉峪关、平凉、庆阳、天水等六市已印制的甘肃省定额发票,省局将在上述六市范围内调剂使用,调剂使用完毕后省局将供应新版定额发票,对上述六市使用千元版和五百元版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引导其使用机打票,确实不具备机具开票条件的,使用新版千元版或百元版手工票;其它市(州)省局将统一推行使用新版定额发票。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全国实施的、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也是我省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强化“信息管税”、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作为当前和今后我省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对省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每一项具体工作务必做到事前有安排,过程有监控,结果有反馈,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全省各市(州)级国家税务局要认真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各自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并报省局备案。要做好前期调研以及与纳税人的沟通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种类及早做好调查摸底,并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票种鉴定工作。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并提早制定预案和应对措施,对本级国税机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进行反馈、汇报,同时要严密监控本辖区内普通发票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

  (三)深入宣传,优化服务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国税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纳税人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广大消费者和受票方索要发票以及举报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积极性。要加强使用新票的宣传培训与辅导,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

  (四)积极汇报,加强协作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要求高、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各地应将简并统一工作的主要精神和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做好汇报,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要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互动协作机制,并加强国税内部各部门的配合,确保简并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五)强化监督,明确责任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将简并统一的每项具体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责任到人。在推广机具开票的过程中,要多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需求,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水平,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简单行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纳税人介绍或销售任何产品。对在简并统一工作中做法粗暴或强行介绍、销售有关设备,在纳税人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国税机关对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