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发[202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四平市关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5-14
摘要:对经属地民政部门认定建档并统一挂牌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四平市关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民发〔2024〕9号       2024-05-14

铁西区、铁东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

  现将《四平市关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民政局 中共四平市委社会工作部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商务局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平市消防救援支队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2024年05月14日

四平市关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我市社区便民服务和老年助餐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4〕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多元推进、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原则,按照全省老年助餐工作要求,2024年,每个街道当年建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场所主要包括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不少于2个,每个乡镇不少于1个,老年助餐服务全面铺开;2025年,每个街道、乡镇当年再建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少于3个,服务半径进一步扩大,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2026年及以后,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村)延伸,老年人较多且居住集中、助餐服务需求较高的社区(村)实现全覆盖,老年助餐网络不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合理化布局。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应按照“15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经营地点要交通便利适宜步行到达,牌面显著便于寻找,不应选择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处于建筑物的首层。农村优先在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村、组布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要配备适老化设施,创造老年人用餐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两区政府)

  (二)规范标准化建设。充分挖掘各类资源,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完善拓展一批、社会合作一批、互助共建一批”的形式,按照“分步建设、梯次推进、全面覆盖”建设路径,稳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采用中央厨房或自由配送模式的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自有厨房模式,使用面积应不小于90平方米。与社会合作建设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独立设置老年就餐区域,且能够满足10人同时就餐。有条件的要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两区政府)

  (三)专业社会化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新建小区配建和老旧小区补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城区、农村闲置公产房屋新建改建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原则上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由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企业运营;与社会合作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主体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经属地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与运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建设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权利义务、退出条款、违约责任等事项,挂牌运营。运营主体应坚持公益定位、市场化运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两区政府)

  (四)形式多样化服务。积极探索和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集中配餐型、自营型、互助型、辐射型等助餐模式,打造助餐特色品牌。支持社区、村设置集中“配餐点”,探索发展农村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满足行动不便、居住偏远老年人送餐上门需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以午餐为主,有条件的可兼顾早、晚餐。要根据老年人用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科学制定食谱,合理确定优惠价格,让利于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两区政府)

  (五)智慧信息化管理。要尽快建立助餐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智能终端,并做好与省级系统对接工作。利用智慧平台对助餐场所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人脸识别核对、定时定位等手段,对助餐对象进行身份核验,将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相关服务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级系统,以此作为资助补贴的重要依据。要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立台账,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牌匾标识,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外观、名称、标识、编号。牌匾材质尺寸为40cm*60cm的不锈钢电镀金色牌匾;名称为四平市敬老食堂,居中靠上呈弧形设计,中间设置民政标识,右下角落款编号;编号规则为区级行政区域前两位名称首字母缩写加编号数字;如四平市铁西区敬老食堂,则右下角落款为TX001,具体数字根据餐厅数量依次编排,不分先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两区政府)

  三、扶持政策

  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1部门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部署安排,按照政府补贴和适度普惠相结合方式,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其稳定可持续提供服务。

  (一)运营补助政策。对已投入使用且运营3个月以上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数,连续给予3年运营补助,补助费用按市、区各50%承担。其中,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实际老年人就餐人数享受每人每天2元,每年不超过1万元补助;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实际老年人就餐人数享受每人每天2元,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助。两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地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两区政府)

  (二)税费优惠政策。对经属地民政部门认定建档并统一挂牌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两区政府)

  (三)场地支持政策。新建居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居住区按标准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闲置服务设施可优先提供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各地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两区政府)

  (四)房租减免政策。针对利用公有产权及政府租赁房产拟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支持两区申报项目,向省争取建设资金,建设完成后,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大型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扶持其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两区政府)

  (五)人力支持政策。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规定给予补贴。两区可根据老年人助餐服务开展情况,开发一定数量的老年助餐服务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两区政府)

  (六)金融扶持政策。对市场主体兴办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积极向银行机构予以推荐,为企业争取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两区政府)

  (七)支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以慈善捐助、冠名资助、公益服务、结对帮扶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助力老年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两区政府)

  (八)鼓励购买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食品消费券等。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两区政府)

  四、考核评估

  两区要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立日常运营和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要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向社会主动公布老年食堂位置、价格、营业时间等信息,便于服务对象查询。并要主动公开服务电话,受理投诉举报问题。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应终止合作决定。

  1.未履行协议内容,擅自关停的。

  2.服务质量差,投诉率过高的。

  3.正常营业期间,连续一周以上未开展助餐服务的。

  4.出现食品、消防或其他安全问题的。

  5.虚设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虚假编造助餐服务数据,涉嫌套取运营补贴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两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过问。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连动的工作合力,科学全面推进养老助餐服务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强化规范管理。两区要积极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稳定性的助餐服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切实提升老年人就餐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加强政策宣传。两区要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乡镇(街道)、社区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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