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字[2017]19号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04
摘要: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是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活力的有效途径。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字[2017]19号      2017-09-04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是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活力的有效途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及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推动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畅通民间投资渠道

  1、拓展民间投资领域。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财政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交通运输、市政设施、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文化设施、社会事业、重点功能区、城市更新和特色小镇、价值创新园区等领域项目。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每年面自社会资本推出一批公私合营项目,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和科研事业,营利性邮政、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公开出让起始价格按不低于出让时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50%拟定。(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对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医疗、养老等非营利性公益项目的,市、区两级政府根据投资情况给予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启动和深化一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曲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属国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通过资产证券化、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国有资本出资人和非国有资本☆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

  4、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井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降低产业用地成本。适应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和企业发展需求,穿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允许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过渡期5年;改造后房屋整体确权不分割转让、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过渡期满后,需改变用地性质的,依法按新用选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6、加大产业用地用房供应,鼓励区政府在产业目区范目内建设标准厂房,优先给予用地指标支持,建成的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对园区内企业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产业区块出鼓励通过厂房加层、厂医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造后房屋不分割转让的,不计收工业厂房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区两级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财政投入和建设规模,有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须按一定比例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成后可约定由政府回购或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租售和管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成片连片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以“工改工”或“工改科”方式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区政府应加强主导统筹,设立专项资金,搭建产业平台,引入社会力量,完善利益协调补偿机制,综台运用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7、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筹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自,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试点设立供应链金融引导基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对利用平台融资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动产融资扶持机制,对提供动产融资的银行按一定比例给于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市属龙头国企、大型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确认应付账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试点设立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向创新创业、科技型企业提供短期低息小额政策性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市财政安排新增资金接不超过区财政出资额40%的比例配资,支持有条件的区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企业列入拟上市挂牌企业库,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搭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平台。优化金融资源空间配置和金融机构布局,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参股或申办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广州民间金融街等重要金融功能区和服务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三、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8、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落实国家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研发经费后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推动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给予建设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发挥技术改造事后奖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政策作用,降低事中补助门槛,扩大政策受益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小巨人树标提质行动。积极发展技术市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对龙头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共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出台政府采购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政策,综合运用首购、订购、推广应用等方式,促进企业科枝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支持企业承担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对企业申报取得“军工四证”的培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实施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计划,培育专利大户,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9、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建设华南(广州)技术转移中心,打造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转移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筒化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手续,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用地权属清晰的,可按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和办理房屋分割转让等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科技创新委,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建立健全以区为责任主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国土规划委)

  10、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成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企业孵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规模。推动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建立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的全链条科技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1、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对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以及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等的民营企业人才,给予资助、补贴和奖励。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广州市“菁英计划”公派留学项目、“岭南英杰工程”项目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范目;制定基础人才分类住房保障办法,经认定后的民营企业人才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服务。对经认定的行业紧缺专业技术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为“个转企”提供工商注册专人帮办服务;推动“个转企”无负担过渡,对“个转企”小微企业前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代理记账费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鼓励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企业名称原则上可保留字号和行业特点,直接增加“有限公司”;申请人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制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原企业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房屋等财产证明文件的名称变更手续。(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培育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质的中小微企业,提高普惠性扶持政策资助比例和限额。对中小微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专业服务支出给予补助。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支持民营企业品脾创建,对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的给予辅导服务和奖励。(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重点并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成长性产业,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对“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企业,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满一年的,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并购重组发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支持民营总部企业落户发展。加大引进民营总部企业力度,健全大型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投资促进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建立“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促进总部企业集聚和发展工作机制,培育壮大民营总部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和存置总部企业,按照产业分类和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对总部企业租用、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朴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总部企业建设总部基地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奖励补助,提供入户、就医、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入国)等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15、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开展研发、产品创新和质量认证,加大对品牌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委)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际展会,拓晨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引导企业积极“走出去”,鼓励企业真实合规开展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建立海外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和营销网络,参与“一带一路”投资贸易和产能台作。加强风险防范,支持外向型生业购买海外投资(股权、债权)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加大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在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管理等环节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推动各项便利化措施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五、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务环境

  16、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放宽名称登记有关限制。鼓励集群注册登记,商务秘书公司等具备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可将自己的住所地址作为多个集群企业住所,提供地址托管等服务。实行住所自主承诺申报,除涉及负面清单外,申请人可自行申报地址等信息并承诺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实行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试行新设立商事主体“容缺登记”制度,申请资料基本齐垒、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申请人承诺按期补正材料后,工商部门可预先作出核准决定。建立电子化商事登记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归档、网上公示全程电子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市场准入“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17、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以国土、规划、城市更新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放权强区力度,推动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产业区块内控规局部修正、城市更新项目审核等权限自区下放,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推进行政集中审批,在有条件的区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全集十,标准化审批和后台监管相分离。(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扩大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试点范目,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办理事项,规范中间环节,推动行政审批电子化和信息共享,提升国土规划领域审批管理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办)

  18、完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各区十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全覆盖。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强化市、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机构建设和职能,落实人员经费,加强政策法律和投诉问题协调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起组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鼓励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9、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市领导每人每年挂钩联系1-2家重点民营企业,各区、镇(街)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商务委)推进司法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确定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家安全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务办)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瓶颈困难的行政不作为问题,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责任人。(牵头单位:市纪委)涉企案件调查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严格区分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法人的责任,慎重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新闻信息;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扣押企业财物;对涉及企业和企业人自的举报,经查证失实的,及时澄清事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影响。(牵头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牵头单位:市法院)发挥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机制作用,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充分运用市属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城市户外广告等,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公益形象宣传,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

  20、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深化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实施优秀民营企业家选拔和轮训工程,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教育培养,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依托知名高校、专业机构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切实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支持工、青、妇等群目组织发挥作用,培育先进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为确保以上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广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要在政策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或完善配套细则、实施办法、操作指引等,并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范围,定期总结通报。对成效明显的区,经领导小组研究,在政策、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定期开展政策落实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调整优化政策,做到精准制定政策和精准落实政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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