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5-11
摘要: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77号       2005-0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章)

国家税务总局(章)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路 车辆 营业税 通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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