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1
摘要:石家庄桥西区某医院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某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国税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xxx,财务负责人:xxx,经营范围:医疗,2002年至2005年由地税批准免征营业税...
这部分暂估入账的成本支出不能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应该调增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经过我们讲解之后,企业才知道这项政策,并表示按规定进行调整。
   
针对盈余公积账户中转入的免征2002、2003年营业税,约谈中告知企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部分免税应该记入当年的补贴收入科目,并入利润。企业承认原来自己不懂如何处理,2004年和2005年免征的营业税计入了补贴收入,但是以前年度的免税没有处理,现在经过我们辅导,表示要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明细帐中的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汽车,告知企业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固定资产,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企业承认执行错误,并进行调整。
   
关于付给安国xxx中药款发票为安国市xx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问题,企业最初解释为企业变更名称,但是我们给企业指出,企业变更名称后,企业的旧章应由工商机关收走,不应该在企业的手中,而变更名称的证明落款为旧企业章印,这是不可能的;然后企业又辩解道,两个企业目前都还存在,是原来的企业把债权转移到了另一个企业手中,我们认为企业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最后企业承认,这部分应该进行调整。
   
支付给安国市xx公司药款两笔,其中一笔为29600元,后附发票为广西xxx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笔为30000元,没有取得发票,企业财务人员承认当时没有严格把关,应该进行调整。
   
关于应付福利费中收取的病号餐费,企业解释说病号和职工同用一个食堂,收取的病号餐费,用于增加我们职工的福利费了,认为这样做应该没有问题。我们告知企业收取的病号餐费,应该记入其它业务收入,不应该增加职工的福利费,这部分应该进行调整。
评估结果
   
经过约谈和实地调查之后,我们得出的结论为:
   
该企业2002年应调增项目:02年免营业税2048180.39元和计提个人固定资产折旧28690,一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6870.39元,原来亏损2525840.24元,调整后亏损448969.85元。
   
2003年应调增项目:03年免营业税66792.61元和计提个人固定资产折旧28690,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5482.61元,原来亏损225331.75元,调整后亏损为129849.14元。
   
2004年应调增项目为计提个人固定资产折旧 28690元,原来亏损1892807.11元,调整后亏损为1864117.11元。
2005年应调增项目为计提个人固定资产折旧 28690元,原来亏损179958.81元,调整后亏损为151268.81元。
   
2006年应调增项目为:暂估入账库存药品结转成本2250023.42元,个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8690元,付安国市xx公司药款和安国xxx药款时无票据或票据不合格81624.9元,收取的病号餐费5762元,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66100.32元,原来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62204.6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3328304.92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734100.01元,应纳所得税为242253元。
经评估,该企业自2002年至2006年一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4595833.32元,弥补以前年度剩余亏损3861733.31元后,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34100.01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42253元。
评估结果下发后,该企业没有异议,准备对各年度进行了补充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我们将督促企业尽快调整申报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案例分析和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评估工作,我们发现从事医疗行业的企业,在药品购进环节存在许多漏洞,进货时不能及时取得发票或者根本就不能取得发票,先暂估入账,但是长时间没有发票的运转,应付款长期挂账,很可能造成购货企业成本不实,利润降低,税款减少,同时对于销货单位存在货物发出不计销售收入问题,对此,我们应严格医疗行业的进货行为,尽量杜绝长期暂估入账的行为,减少各环节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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