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销售公司2008年承租某企业一片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5年每年租金1万,某汽车销售公司此土地上投资100万建了一个钢结构建筑物作为销售汽车4S店。 某汽车销售公司将钢结构建筑物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5年摊销,某企业每年按1万租金缴纳租金。 2010年该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税收检查,对这个事项作出处理:对某汽车销售公司将钢结构建筑物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所摊销费用全部调增纳税;同时对某企业按1万租金缴纳租金进行处罚,并补缴纳税金!! 公司的会计:明明是我们花钱建造的钢结构建筑物,是我公司的资产,为什么不能我们摊销扣除? 公司的会计:当然是算老板自己的了。 公司的会计:因为老板拿公司的钱时,财务做的是“其他应收款”,也就说老板只欠公司的债务,如果这个车也算公司的资产,那公司不是就有双重资产了。。。。 公司的会计:不能,因为这个车所有权不属于公司的。 公司的会计:因为车的登记名不是公司的。 公司的会计:哦,我明白了,惭愧。。。。。。 毒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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