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取消差别税率。顾骏说,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这是党中央对统筹城乡发展提出的新方针和新要求。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实行城市、县城、乡镇、农村有别的城建税税制,不利于发挥纳税人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积极作用。先进地区对城乡一体化的大胆实践,对行政区划产生新影响情况,也给税收征管带来新问题。本着公平税负和有利于征管的原则,他建议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取消实行不同税率的规定,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而且简单明了,便于征纳双方按规定进行操作,从而提高征管水平。“如果全国范围内实行有困难,那么可以试着在昆山这样的城乡一体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先进行试点。”他说。 二是重新确定税率。顾骏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存在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城乡维护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同等实际情况,在税率的确定及其他管理权限方面应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以便各地根据自身不同的生产水平、收益水平,结合本地城建资金需求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他建议在不改变现行计税依据的前提下,由各地在5%、6%、7%中选择一种作为单一税率,进行宏观控制,既防止地区间税负过分悬殊,又便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税率。 三是改变计征依据。目前城建税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和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就增值税而言,假设同一区域内两家企业,享受的公共设施相同,生产经营规模差不多,一家因自行设计制造能力强缴纳的增值税多则城建税负担重,另一家因来料加工缴纳的增值税少而城建税负担则轻,显然不利于鼓励生产型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建议考虑在降低税率的基础上按经营收入计征,改附加税为独立税,使城建税具有更加稳定合理的来源。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明晰成本核算,还可以提升税收征管的便利性。 另外,围绕昆山市的企业和税务机关反映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负责城建税政策制定的相关部委,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对于企业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关于下一步城建税改革的方案国家也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中。
税屋提示—— 总局宣传文件—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