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到对城建税差别税率说“不”的时候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小燕 夏如明 人气: 时间:2011-06-12
摘要:  2010年12月1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至此,中国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全面统一...

  2010年12月1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至此,中国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全面统一。时隔半年之后,在对内外资税制统一表示高度理解和支持的同时,在东部沿海一些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不少外资企业也对我国现行的依据企业所在地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的城建税制度提出了异议。而他们的意见,也引发了一些内资企业的关注和共鸣。

  在这些企业看来,既然我国已提出要加快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而且在沿海发达地区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执行“城乡有别”的城建税政策已显得不合时宜。

  “小税”不小,外资企业很在乎
  作为一种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率进行征收的附加税,城建税在很多人眼里是一个不起眼的“小税”,也正因此,自从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开征这个税种以来,社会上对这个税种的关注一直很少。20多年来,这项税收也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不过,最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我国现行的依据企业所在区域不同而适用不同城建税税率的政策已日益不适应现实情况。这一点,在经济实力和城市一体化水平都位居全国前列的江苏省昆山市首先显现出来。而率先同税务机关“较真”的,则是新近成为城建税纳税人,且对税收政策更加敏感、财务核算更为认真严格的外资企业。

  在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台资企业南亚集团副总经理黄锡荣看来,与同在昆山市域范围内的许多企业相比,自己目前承担的7%的城建税税率显得有些不合理。“我们享受的是大致相同的城市基础设施,甚至有些企业周边配套市政设施比我们还好,就因为我们的区划属于市区,而他们属于建制镇,后者就可以享受5%的税率,而我们就要多承担两个百分点。”

  黄锡荣的观点,在港资的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台资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台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外资企业财务负责人中间引起了广泛的共鸣。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受外资企业说法的提示,原先一直对城建税政策保持沉默的内资企业也开始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如在记者的采访中,昆山市高新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的财务科长罗雍民和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国平等人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希望国家能像前两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一样,借城建税内外统一的契机对这项税收政策加以改革,使其更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虽然城建税只是一项附加税,但在经济发达、企业云集的昆山市,由于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实现的税收总量巨大,因此以这些税种作为税基的城建税征收数字也相当可观。根据昆山市地税局的统计,今年1月~4月,由于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该市城建税入库数达到37123万元,同比增收22154万元,增长148%.其中内资企业入库16675万元,占到了入库城建税的44.92%;外资企业入库城建税20448万元,占比55.08%.在这些缴纳城建税的外资企业中,适用5%税率的共有2634户,共缴纳城建税6467万元,占外资企业城建税总收入的31.62%;适用7%税率的共有2107户,缴纳城建税13981万元,占比为68.38%.

  此外,就单个企业来说,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实现的主体税数目巨大,新开征的城建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负担。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协理刘国光表示,以2010年经营基数测算,企业2011年将增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支出1300多万元,意味着企业净利润将减少0.52%.而富士康科技集团华东区财会处经理陈辉芳也告诉记者,企业在昆山市共有13个厂区,以2010年销售情况推算,2011年,由于城建税的开征,企业将多增加6000万元的税负。“由于企业的人工和材料成本都在上涨,而税负的增加,会进一步增加经营的困难。”他说。

  而通过陈辉芳等人的介绍,记者也更加理解了为什么一些企业很看重5%和7%之间两个百分点的城建税税率差异:以富士康为例,这个税率差意味着一年将近2000万元的税收,而如果今年集团将苹果ipad2的生产也转移到昆山的话,企业销售规模扩大一倍,意味着城建税负担也会增加一倍,届时两个百分点的税率“含金量”还会进一步提升。正如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协理刘国光所言,在沿海制造企业普遍面临成本不断增加而利润日益微薄的当下,税收的增减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就显得愈加关键。

  老税种遇上新情况,政府和企业有同感
  记者了解到,通过昆山地税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宣传辅导工作,该市的外资企业普遍都认为是内外资税制统一是大势所趋,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城建税,也有利于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他们反应最强烈的,是不能理解为何在同一个县级市里,为什么要适用不同的城建税率,认为这导致了不同区域间企业税负的不公平。

  那么,对于纳税人的说法,昆山市有关政府部门又如何看待呢?
  长期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周全明认为,上述企业的意见,反映了我国已实行20多年的城建税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国内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的现实。

  在周全明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也在不断加快。特别在苏南地区,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经过20多年的实践,其城乡一体化水平已得到了全面提升。以昆山为例,该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东依上海,西邻苏州,市域面积927万平方公里。经过1989年的撤县设市和1998年~2003年的两次撤乡并镇,昆山的城市化建设水平快速提升。全市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生态建设、社会管理等“八个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说明问题,他还列举了下面几个指标:一是按户籍人口计算,昆山城市化率已从1978年的10.5%上升到2009年的71%;二是200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比为1.75∶1,低于全国3.33∶1和江苏2.56∶1的差距;三是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城镇实行全面并轨;四是城乡公共交通全市域覆盖,有8个高速公路互通出口,各镇在15分钟内均可上高速;五是经济综合实力从2005年起在全国保持领先,2006年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已成为苏南地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样板、全国18个改革开放的典型之一。

  而在整个苏州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在大大加快。据苏州市市委副书记徐建明介绍,自苏州成为江苏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改革试点市以来,全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市城乡规划分隔局面被打破,按照一体化、全覆盖要求,城镇空间规划得到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加快完善,工业、农业、居住、生态、水系等重大专项规划实现城乡对接。目前,苏州人均GDP已突破2万美元,城市化率达到66.6%,建设用地占陆地面积达40%,城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进入敏感期,城乡之间要素流动进入加速期,经济治理机制进入变革期。

  也正是基于上述的事实,徐建明、周全明等地方政府负责人都认为,要推动城乡一体化更好更大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工夫。而周全明特别提出,加快城乡制度一体化建设,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有必要改革城乡有差别的城建税税收制度。

  征管面临新问题,基层地税部门有建议
  据了解,1989年昆山撤县建市时,昆山的市区范围包括市政府所在地玉山镇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自那时起,昆山市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有两种,即市区7%、其他乡镇5%.

  虽然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昆山地税部门感觉到,如今按差别税率征收城建税确实面临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城乡区域变化导致纳税人的适用税率需要频繁作出调整。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促使城乡区域也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昆山,以1989年撤县设市为契机,明确将市域927平方公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全覆盖规划,随着近年来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城乡已形成了“城区中心——城市副中心——特色镇(含古镇)”一体化新格局:即玉山镇位于城区中心,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寓于其中,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城区东侧;花桥镇与国际商务城合二为一,被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千灯镇定位为昆南新城;其余为城市副中心或古镇、特色镇。城乡格局的不断更新,使得市区与乡镇之间的界线逐渐模糊甚至消失,因而,地税部门在征收城建税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动频繁调整适用税率,容易引发征纳矛盾。

  其次是实行差别税率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在城市化率较高的地区,市区和建制镇的城建设施差别并不明显,有些从乡镇发展起来的新城甚至优于老城区,例如昆山市的花桥镇近年来飞速发展,虽属于建制镇,但其基础设施、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均日趋完善,而位于城区中心的玉山镇的部分区域反而受某些条件限制而发展缓慢。按照城建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这对于分别处于市区以内和以外的毗邻的企业来说,虽然享受的城市资源基本均等,但是其税负差别却往往很大,不利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受益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此外,实行差别税率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按财政体制规定,城建税收入为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收入,是城市、县城和乡镇建设维护的资金来源。就昆山而言,城建税主要用于市区和各镇的发展建设,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还需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均等化水平,建制镇城建税适用税率比市区适用税率少两个百分点,导致征收的税款显然要比市区少,也意味着可用于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实施的资金少了一块来源。

  苏州市昆山地税局局长顾骏告诉记者,自从正式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以来,地税局围绕城建税税率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在广泛听取了辖区企业、政府官员的意见和建议后,顾骏认为,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我国城建税的原有规定确实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改革和完善城建税暂行条例势在必行。为此,他提出了自己的下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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