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及媒体关注新个税法修订前后变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1-09-01
摘要:备受关注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今日正式实施。按照新法规定,9月1起,居民所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相应的税率从9级调整为7级。就此次个人所得税法调整的背景...

备受关注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今日正式实施。按照新法规定,9月1起,居民所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相应的税率从9级调整为7级。就此次个人所得税法调整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新旧规定的一些变化,税务部门和媒体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报道。

  北京地税:解析工资薪金如何适用新旧规定  
  就个税法修订的一些变化,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近日作了详细的解读。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此外,此次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由9级简并为7级的主要考虑是: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存在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级距累进过快等问题,有必要对税率级次级距进行适当调整,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各国税率表级次多以三级、四级为主,如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日本和美国是六级。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比较理想的应是五级或五级以下。为体现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按照上述税率设计原则,有关部门设计了几百套税率方案,发现税率级次减少越多,纳税人税负波动越大,纳税人增减的税负越不均衡,不仅会出现税负陡升陡降,甚至出现税负增幅倒挂等问题,而按照七级税率设计的方案,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既减少了税率级次,又使不同收入纳税人的税负增减变化较为平滑。
  
  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谈到今后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面有何打算?该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全面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今后,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将经常性、连续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一些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二是合理确定费用扣除。基本费用扣除在现行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单项扣除项目。三是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四是构建新的征管机制。届时,个人所得税法还需进行重大修改。
  
  广西新闻网:月入5500元每月可少缴300元个税  
  新的个税法今天实施,广西新闻网举实例就新旧法下,居民税收负担作了比较。
  
  例如,张女士在一家电子企业上班,月收入在扣除三险一金后还有5500元,以她为例,她应该缴的个税按照公式“应缴纳税额≡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详见上表)”计算,其中,应纳税额=(当月所得工资薪金+各种福利)-免征额-三险一金
  
  按旧的个税法来算:  
  应纳税额=5500元(已扣险三险一金)-2000元(免征额)=3500元,35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那么,张女士的应缴税款=3500×15%-125=400元。
  
  按新的个税法计算:  
  应纳税额=5500元(已扣险三险一金)-3500元(免征额)=2000元,2000元对应的新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那么,张女士应缴个税=2000×10%-105=95元。
  
  通过计算得出,张女士从9月1日起,每个月个税将少缴305元。一年算下来,张女士将少缴个税3660元。
  
  此次个税法修订,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并无变化。只是要适用新的税率表。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其中的纳税级距、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市民关注的年终奖的算法,仍然是采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的计税方法计算个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同时采用最新的减除费用标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个税免征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在某单位工作的李女士,12月28日取得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此外,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36000元。那么她年终奖税率的算法,就要用36000元除以12,得出的平均月收入为3000元,其对应的新的税率为10%和105。  
  那么,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6000×10%-105=3495元。
  
  情况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年终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李女士当月收入为3000元,由于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当月不用缴税。年终奖金需要缴税,要用36000元补足其差额500元,剩余的35500元除以12,得出的平均月收入约为2958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  
  那么,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6000-500)×10%-105=3445元。
  
  中国税务报:迎接个税新政税务系统准备就绪  
  9月1日,伴随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各级税务部门将采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记者日前了解到,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发布以来,各地税务部门紧锣密鼓地做好包括升级软件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个税新政。
  
  此次涉及修改的软件主要有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系统和各地征管信息系统等。记者从上海、福建、宁夏、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湖北等地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地税综合征管软件的相关配套模块已基本完成修改和升级,正进行有关软件的配套测试工作,以保证到期顺利运行。同时,税务部门还督导所有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扣缴义务人完成软件升级工作,通过培训和辅导,让扣缴义务人在9月1日前完成软件升级,做到一户不漏。
  
  为确保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法调整的内容,各地税务部门还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地税网站、12366咨询系统、报刊、电视、税企QQ群、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等形式,积极宣传个税新政。
  
  在利用传统的宣传方式之外,各地税务部门还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宁夏国税局将于9月上旬举办未分设地税地区县(区)局新个人所得税法培训班;西藏则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个税咨询窗口”;福建、河北地税局分别印制10万份宣传手册发放给纳税人;青海地税局对计算税款有困难的扣缴单位,采用预约服务开展“一对一”辅导;上海税务部门第一时间整理相关信息,供网站和12366坐席对外进行规范统一的宣传和解答;江苏地税局相关领导通过在线交流等方式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安徽、厦门地税局实行“送政策上门”,深入重点企业和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单位,详细讲解新政;湖北地税局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多方面的支持;浙江海盐地税局设计了包括发送宣传短信、拍摄宣传片在内的“六个一”宣传思路。
  
  同时,各地税务部门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所有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那里都能得到准确一致的政策和征管办法解释。例如,西藏、新疆、上海等地税务部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内容,开展新旧政策对比分析,做到人人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作出的修改,掌握国家和本地区政策变化和计算方法,为熟悉综合征管系统提供保障。
  
  此外,在新税法施行前,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相关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税额调减工作。
  
  河北、山东、宁夏、西藏、湖北、安徽等地税务部门分别组织人员进行定额调减工作,使纳税人按时享受到国家减税优惠。据了解,西藏各征收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提前下户认真调查核实辖区内纳税人的工资薪金等基础数据,掌握可能惠及的纳税人范围等信息,预测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后对全年收入的影响,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做好准备;河北邢台地税局调查全市工薪人员纳税底册,筛选相关数据,实施定量分析,分单位建立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涉税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强化动态管理。
  
  除工薪收入者外,此次政策调整还减轻了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税负。记者了解到,由于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他们担心享受不到优惠。对此,福建各级税务机关在新政实施前对该群体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对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户和出租车司机,实行特事特办,经批准后于9月30日直接下达定期定额调减通知书;山东省地税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相关群体税负调整的基本原则和办法;宁夏国税局则分1.3万元、1.5万元和1.8万元三档,对未分设地税局的地区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调整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摸底测算,并与地税局共同协商,确定核定征收纳税人起征点和征收率;厦门市地税局还在多方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部分实行核定征收的困难行业重新测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据介绍,与其他实行核定征收行业20%的减征比例相比,厦门市本次调整出租车行业个税整体税负将下降30%。
  
  “迎接个税新政的做法并不仅限于此。”湖北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做好新旧个税政策的衔接工作外,还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新税法实施对收入的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数等变化情况的分析,同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方式,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断强化征管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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