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股东将股份转中方股东如何缴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04-24
摘要: 问: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股份转给中方股东,土地等资产经评估增值是否缴纳所得税?是缴纳居民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缴纳居民企业所得税,可否以评估价值入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

    问: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股份转给中方股东,土地等资产经评估增值是否缴纳所得税?是缴纳居民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缴纳居民企业所得税,可否以评估价值入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股份转给中方股东,外方股东分得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是否要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土地等资产经评估增值,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