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从省地税局获悉,通过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强化对股权转让的税源监控和日常征管,截至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共征收入库股权转让税款5.3亿元,其中,2012年底以前3.7亿元,今年1月至5月1.6亿元。 为强化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我省建立了由各级国税、地税和工商部门联合成立的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信息交换、联席会议等制度,出台《安徽省税务、工商股权转让信息暂行办法》,要求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必须先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开具完税凭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动态监控和全程跟进。 相关法规——皖国税发[2012]30号 安徽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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