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州地税发[2013]69号]实施后的评估报告 从2011年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改革到2013年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江苏地税的征管改革已经走了近三个年头。围绕省局征管改革的各项措施,我局于今年7月份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围绕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的征管改革目标,逐步构建具有苏州地税特色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11月份,我们对该文件实施后征管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建立大服务理念,集约化的纳税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一)统一了纳税服务的机构设置。在全省大集中系统上线后,开发和完善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市区和各县市都成立相应的纳税服务局。通过网上办税厅和实体办税厅的一体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专业化改革后纳税人找税务机关需要多头跑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8个中心纳税服务机构和74个纳税服务点,配备纳税服务人员170人,全市共设立自助办税网点11个,触角遍布全市主要中心乡镇,建立起了15分钟办税服务圈。 (二)规范了纳税服务的岗位职责。围绕做大征收服务的要求,规范了纳税人依申请而发起的各类涉税事项由纳税服务机构统一受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纳税服务机构的职能还应包括税务机关依职权而发起的信息收集、信息确认、信息反馈和信息告知等与纳税人申请事项密切相关及适合集中处理的事项,进一步将登记信息的审核确认,税种和基金费的认定,发票资格认定、申领、缴销、核销,涉税审批,催报催缴,基础信息维护,前台简易处罚和带有普遍性的低度风险应对等工作赋予纳税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了其集约化的优势,管理质效大大提升。 (三)实现了纳税服务的职能转型。一是从降低遵从成本的需要出发,简化办税流程,简并统一涉税资料的报送,取消不必要的审核审批环节,不随意追加或减少法律、法规和省局规定需要报送的涉税资料以外的资料,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大集中系统中已有的涉税信息,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从提供遵从帮助的需要出发,规范和优化各类办税指引,提高宣传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重点开展对涉税事项办理的基本要求,各类税收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税收基本知识的普及等方面的宣传培训,为纳税人实现自主申报、自主评定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三是从完善遵从辅导的需要出发,建立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辅导机制,通过纳税人学校、税企沙龙等平台,加强对纳税人的遵从提醒和风险防范,促进纳税人自主申报、自我评定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升;四是从促进遵从意识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的渠道、分析、反馈、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纳税人的举报和投诉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进一步畅通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四)强化了纳税服务的技术支撑。按照总局新时期改进和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发了税企一点通、掌上税务、离线申报、自助办税、网上购票等纳税服务子系统,构建了现代化的纳税服务技术体系,有效地为全市近五十万户纳税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全省成立最早、现有规模最大的税务呼叫中心。 二、建立大风险观念,标准化的风险管理体系日臻成熟。 (一)强化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机制。通过税收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形成业务和技术部门的横向互动,统筹风险管理任务发起,实现管理资源的有机整合和管理环节的互联互通,逐步构建起全系统分工合作的“一体化”大风险管理格局。 (二)打造标准化的风险应对和防控机制。通过数据集约管理,完善风险管理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固化推送,以平台为载体统筹税源的风险管理,提升税源管理质效,逐步建立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三)建立部门联动的风险管理协作机制。落实省、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结合苏州市政府税收征管保障平台的开发推行,健全第三方税源信息交换制度,明确第三方信息采集的种类、内容、标准、方式和工作职责,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加工、分析、利用,形成数据交换畅通、信息充分共享、跨部门间联动协调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全过程监控的风险反馈评价机制。完善税源预测分析制度,健全税收收入管理考核;建立税收风险应对标准,强化风险应对过程控制,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建立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制度,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监督、评价及考核;建立税收风险分析报告制度,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有利建议,为堵塞管理漏洞提供有效办法,也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三、建立大管理概念,专业化的税源管理体系高效运转。 (一)强化基础信息的规范化管理。一是把好基础信息的入口关。纳税人设立、变更登记的信息采集、审核和确认工作由纳税服务部门在前台受理登记、变更申请的同时,一并采集并审核确认,除省局及苏州市局列举的特殊情况以外,基础管理部门不再对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进行逐户实地核实,对基础信息的准确率的指标监控考核同步前移至纳税服务部门。二是把好基础信息的变更关。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报备的责任,落实网上办税系统中全面实施基础信息的推送的确认机制。基础信息变化情况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变更的,直接生成预变更登记申请,由纳税服务机构负责审核预变更登记申请,并按规定流程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对基础信息确认报送情况,纳税服务机构做好相应的催报确认工作,征管监控部门定期对催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把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关。基础管理、风险应对和稽查部门在实施涉税调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过程中,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作为必经程序和基本内容,并以《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表》的形式在相应的调查报告、评估案卷、稽查案卷中体现,各部门核实后的差异信息应及时报纳税服务部门进行系统维护,税务工作人员的信息核实和系统维护工作分别列入相应的工作考核。四是把好基础信息的验证关。由数据管理部门承担基础信息的质量监控工作,纳税服务部门承担缺失或错误信息的维护工作,协同配合、有序开展日常信息的质量管理和问题信息的整改工作,并定期对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基础事项的专业化管理。一是强化户籍管理职能。取消面广量大但作用不明显的基础信息逐户核实和确认工作;加强对非正常户和注销登记的管理;加强对催办、催报、催缴等行为类违法情况的后续管理。二是提高强制征收的工作力度。对纳税人不依法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行为,加强责令限期改正、停限供发票、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的执行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优化执法环境;法规部门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指导。三是规范和完善集中注销制度。针对原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模式注销环节多、注销标准不统一等弊端,以“实用、便捷、高效”为目标,通过重组流程,完善制度,创新实施集中注销管理新模式。实现了专业化团队管理、标准化操作,围绕“统一受理、集中核查、引入中介、内审监督”的十六字方针实行集中注销管理新模式,制定了集中注销工作职责及规范,出台了注销税务登记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一些县市局还积极探索实施国地税联合加集中的注销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强化税源管理事项的分类管理。一是强化重大复杂涉税事项的团队化管理。建立由市局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的重大复杂涉税事项专业化管理团队和专家支持团队,统筹落实包括大企业管理、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国际税收、反避税等工作在内的重大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服务和业务支撑。二是强化个体税收的社会化管理。围绕个体税收和零星税源社会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全市个体税收的统筹管理,依托社会化管理力量,规范和加强对委托代征单位和全市个体工商户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在市局成立由征管科技部门牵头的个体税收管理团队,统筹全市个体税收管理工作,并联合税政法规、风险监控、基础管理等单位共同制定个体管理工作规范、要素系数标准、典型调查方案和绩效考评办法等个体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加快机关管理职能和方式的转变。继续发挥税收分析联动机制和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在税源管控和风险监控等方面的统筹、决策和指导作用,围绕“纳税服务、税源管理、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四大系统的职能分工,积极发挥风险监控部门统筹风险管理的职能、规划财务部门统筹收入管理的职能、税政法规部门统筹重大复杂涉税事项和法制监督的职能,征管科技部门统筹基础管理的职能,监察部门统筹举报投诉处理的职能。 税政法规、征管科技等部门同时承担政策支持的责任,积极发挥专家服务和税政研究、制定业务标准、参与税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税政法规、规划财务、监察等部门要创新财务管理和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手段,推进内控机制和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服务保障部门要分别承担风险应对质量和行政执法风险监控、人力资源和财力物力保障、信息化支撑、绩效评价等职能,四大系列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保障征管体制顺畅运行。 四、建立大稽查观念,扁平化的税务稽查体系成效显著。 (一)稽查机构实现逻辑的扁平化。稽查机构的人财物不发生物理迁移;整个机构具有组织系统化、管理简约化、分工协作化的特征。全系统工作人员主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立核心流程,实行专业分工、团队运作,减少管理层级,扩大管理半径,实施分权管理,提高稽查质效。 (二)稽查方式实现全市的集约化。在苏州全市大的行政区域内,统筹稽查资源,发挥专业人才团队效能,实现稽查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实现人员统一调配、市局统一选案、统一实施检查、案件集中审理、案件统一执行的运作模式。 (三)稽查人员实现跨区的虚拟化。通过稽查扁平化体系的建设,将县市局稽查局及相关业务骨干虚拟到市局稽查局名下,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由大集中系统统一调配,但其机构人员隶属关系不变,虚拟人员服从市局统一调配。 扁平化的税务稽查体系的建立,促进了全市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稽查得到有力保证,人力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办案阻力得到较好化解,风险应对的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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