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税局在国内率先试行“税务稽查局跨区稽查模式”。此模式被国家税务总局誉为“直辖市、大城市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样本”,并被国内其他省、市税务局“复制粘贴”。税务跨区稽查运行3年来效果怎么样?重庆市国税局当初为何要创新这种跨区稽查?这种模式对现代税务稽查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请看— 1 大楼里的“秘密” 这是两个有代表性的“故事”。 2011年,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在对医药行业增值税专项检查时发现,有两家效益很好的医药企业税负率却很低,非常可疑。 几天后,市国税局收到了青海省国税局发来的“协查函”,希望对当地发生的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进行协查,巧合的是,函件中上述两家“可疑企业”居然“榜上有名”。 经过踩点摸查,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发现,这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相同,更蹊跷的是,经营地址也系同一栋楼上下层。稽查人员认为,这两家公司存在关联性! “这栋大楼里到底有什么猫腻?”稽查人员决定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收集相关证据。 通过突击检查,稽查人员发现:2011年,两家公司的部分股东为达到偷税目的,根据各自经营需要,以支付6%-8%手续费的方式向青海三家公司购买5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两家公司共计涉案金额达5279万元! 随后,第二稽查局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共计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1832万元,公司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一个“故事”同样发生在2011年,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发现,另外一家效益较好的企业,税负在同行业中偏低,遂纳入重点跟踪对象。 跟踪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但在2009年至2012年间,每年销售规模约3亿—4亿元,共计缴纳增值税1200余万元,增值税税负约1%,而企业所得税仅缴纳28万余元。 随后,第二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运用电子稽查软件对财务数据进行了采集。 因为知道案件的严重性,公司相关人员以拒绝接受询问、伪造证据、威胁利诱等方式阻挠检查。 为了查清作案手段及违法事实,检查人员还赴广东揭阳、安徽亳州等地,对该公司购买产品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公司终于承认购进的几款药物中,有2256万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存在偷税的事实。 “此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移送司法处理。”第二稽查局局长宋彬说,近年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手段更加隐蔽,往往涉及跨区域、行业或多个中间环节,调查取证难度和工作量越来越大。 2 “逼”出来的改革 这两起隐蔽的案件为何最终大白于天下? “其实之前税务机关已发现了他们税负偏低,但因为以前稽查人员有限和各种技术配置不够,苦于不能掌握他们的违法证据,多数情况下不得不依托纳税评估等管理手段与他们"周旋"。”宋彬说,这两起案件的顺利侦破完全得益于我市试行的跨区专业稽查。 2011年3月18日,市国家税务局撤销了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保税港区等6个征管局下辖的稽查局,新设跨区稽查机构—第一、第二稽查局,分别承担征管局涉税事项的稽查业务。 “跨区稽查尤其是跨地区级的稽查模式在国内尚未普及,它打破了执法中的各种干扰和壁垒。”市国税局党组书记潘力说,这个模式也是被现实“逼”出来的。 是什么“逼”着市国税局要去创新试点跨区稽查? 潘力说:“目前,无论税收执法环境、税收体制还是税务稽查各要素,均存在不足,制约了稽查现代化的进程。” 为此,2010年,市国税局成立了“一级稽查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组,由市国税局副局长卢自强任组长,进行省级一级稽查模式的理论溯源与实践探索。 “经过一年多的调研,我们发现,税务稽查有五个主要问题。”潘力对记者说,一是执法环境欠佳,稽查刚性不足。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地税稽查部门围绕各自所管辖的税种进行检查,客观上造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二是权能设置有限,取证难度较大。现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稽查部门的税收检查权能十分有限,检查对象仅限于辖区内的纳税人,也未将调取账簿、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批准权限赋予稽查局局长。 三是要素配置不足,打击力度弱。目前,我国稽查人员仅占税务人员总数的10%左右,与发达国家30%-50%稽查人员占比相去甚远,导致对税收违法案件疲于应付。 四是信息共享不畅,稽查手段落后。由于缺乏统一的稽查信息平台,稽查信息散落于征管部门、纳税人和第三方,使稽查部门处于“信息孤岛”。 五是管理机制不全,纵向管控乏力。目前区县级以上税务稽查部门通常不直接查处案件,大要案查处往往还是由案发地区县级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检查,上级稽查机构没有固定的大要案稽查岗位和人员,难以形成大要案打击合力,反而造成各级稽查之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甚至使分类分级管理形同虚设。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税务稽查面临的矛盾和难点越来越多,必须进行改革创新。”潘力表示:既然找到问题根源,我们希望做出一个解决问题的“重庆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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