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称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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