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8]50号 2008-05-14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2008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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