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细则内容太繁杂?马靖昊帮你作了一个解读!

来源:马靖昊 作者:马靖昊 人气: 时间:2016-03-26
摘要:自昨天我在这里发布了财政部刚刚出台的营改增具体实施文件后,很多朋友纷纷留言要求我再作一个解读, 老马只好遵命,试图在解读中将这次营改增要点作一个总结,希望给各位识途一回。 一、建筑业 云中财税: 馬老師好,能不能把建築業的營改增條款,單獨提煉出

四、生活服务业

徐徐冻人2007:马老师,我是三个点的文化业,完全没进项,那我可以争取按简易办法,三个点征收了,对吧?

马靖昊说会计:先回答你的问题,你的想法很对。根据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生活服务业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分两种情况,一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6%增值税率,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很多生活服务从业者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从5%的营业税率到简易计税方法3%的征收率,减税效果明显。至于适用6%税率的一般纳税人,减税效果则要看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尤其是常以现金交易,并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食材的餐饮业。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税率只提升1%, 考虑到进项税的抵扣,大部分企业税负应该能减轻。

五、其他问题

小巴要学好财税:马老师,能不能帮我总结下36号文中规定的税率?

马靖昊说会计:实际上36号文中有关的税率和征收率,在上面的内容中都已经涉及到了,这里再作一个简单的小结吧。36号文规定了6%、11%和17%三档税率以及零税率,具体适用如下列示。

⏩ 6%: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

⏩ 1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 17%: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特定跨境应税行为

征收率一般为3%,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阿炳:看了大半天也没搞明白,企业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购入设备呢?看了以前的新闻好像说是可以抵扣的。

马靖昊说会计:本次细则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迷一样的喵星人:我今天要考中级,马老师你给我讲讲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搞不清楚。

马靖昊说会计:本次营改增中的混合销售概念,与营改增前的增值税混合销售、营业税混合销售对比,其定义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至此,增值税混合销售由以往的同一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跨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改变为:同一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混杂增值税不同税目的业务,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行为。

堪培拉的村支书:感觉初级不用考营业税了,增值税中的兼营行为是不是没有了。

马靖昊说会计:本次营改增的兼营行为与已往的概念不一样了,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同时保留了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的规定。还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相关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七月人:营改增对租赁行业整体而言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是否会导致税负上升?

马靖昊说会计:营改增之后,租赁公司税负压力增加。对于融资性租赁业务,营改增后,融资性租赁公司由于无法达到即征即退标准,实际税负即为息差的17%,与原应纳营业税相比,税负有所增加;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由于税基增加较多,经营性租赁公司税负水平较之前大大提高;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率为6%,比原营业税税负仍高出约30%。

大陈-s:马老师好,我们公司是旅行社,本来我们就是按照差额缴纳5%的营业税,现在营改增后变成了6%,如何体现出税负的减轻?下游企业(景区,饭店,酒店)是否都能够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谢谢老师。

马靖昊说会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税率仅仅提高一个百分点,考虑到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负应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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