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中,价值类型有时似乎也被称为价值基础。在中评协2002年引进出版的中文版的《国际评估准则》中这两者就参互使用,比如基本准则中用的是价值类型,而准则2中用的是价值基础。但遗憾的是,国际评估准则中直接使用了这一概念,而没有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有一些值得我们深刻领会的语句有必要引述:“价值是个经济概念,反映可供交易的商品、服务与其买方之间的货币数量关系。价值并不是事实,只是根据特定的价值定义在特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服务价值的估计。价值的经济概念反映了价值在有效日期内,市场对于某人由于获得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能增加的利益的评判。”(基本准则-4.5)“有许多种价值类型及其相关定义需要明确。有些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中常用的标准价值类型,其他类型则适用于特殊场合,需要予以明确定义和披露。在运用和理解评估时明确披露价值类型和定义尤为重要,价值类型和定义需要特定的评估业务相适应。加值定义的改变会使各种资产所具有的价值产生实质影响。”(基本准则-4.6)“专业评估师应避免使用未经限定的‘价值’概念,而应对所涉及的特定价值类型进行详细描述。(基本准则-4.7)”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中评协2004年编著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释义》中,对价值类型作了较为深入的论述:“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人们按照各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行式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类。简单地说,价值类型就是指同一资产相对于不同所有(持有人)、不同目的和不同市场条件而言,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每一种价值都有不同的内涵。” 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释义均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大类。市场价值似乎容易理解,其实难以把握,而且市场价值之下再不细分小类,而非市场价值之下还有诸多具体类型,如国际评估准则2列举的非市场价值类型就有在用价值、市场限制性资产、特殊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或特殊设计的资产、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计税课税或征税价值、剩余价值、清算价值或强制变卖价值、特殊价值。需要说明的时,“市场限制性资产”、“特殊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或特殊设计的资产”这两项似乎并非明确的价值类型,但此两类情况落实到资产评估业务中,实属具有特殊性质的价值类型。在我国评估基本准则释义中,就在沿用国际评估准则列举的上述价值类型时将该两项以及“剩余价值”剔除出去,保留了其余的价值类型。 至此,我们差不多可以试图浅显地理解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了:针对特定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考虑其特定评估目的、资产特性、市场条件等因素,采取一系列限定措施进行约束之后才能给出一个具体的资产评估价值意见。那么这一价值意见的形成所基于的这些限定和约束条件就构成了该评估价值意见的价值基础,将此类价值基础予以系统化和规范化并归类,就形成了资产评估的若干价值类型。所以,价值类型其实就是为提出特定资产评估价值意见而设定的一系列价值基础的归类。而价值基础则可以理解为为了提出特定资产评估价值意见所设定的基础条件(即所作出的基本假设和限定)。在很多时候,价值基础和价值类型被视作同义语。(笔者对此略有不同看法,详见后文)。 3、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的相互借鉴 似乎已经很枯燥乏味了。但我们还不能就此停歇,因为我们正可以在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基础上,回头来看会计计量属性。在葛老的《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文中,对目前常用的五中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分析对比并指出(笔者根据本为需要作了归类分条):⑴历史成本实际也是市场价格或者交换几个,只是时间上属于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所达成的价格,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为过去的价格;历史成本应用于交易或事项发生时的某一项目的“初始确认”。只要该要素(如资产)在后续期间继续为一个主体所持有,不予处置,那么,尽管资产和市场价格以后发上变动,在以后的年度,可以不必进行后续确认和计量,即不必“重新估价”;⑵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清算)净值和公允价值这些属性都能应用于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某一要素的初始计量,在该要素完全丧失所含经济利益时,也要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终止确认(计量),但应用这几种计量属性时,在后续计量年度,都必须进行后续确认与计量,即“新起点计量”。每年均需重新估计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⑶在(FASB)第五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曾经提到“现值”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那是一种摊销方法,它不是独立的计量属性,只能在资产或负债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进行确认与计量的(笔疑为“时”)应用。由于未来现金流量和不同折现率相结合都会产生不同的现值,(笔者注:可见这种技术在实践应用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求出现值不是计量的目的,会计计量必须寻找一个较为可靠而相关反映被计量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价格)(fairvalue或fairprice)(笔者注:所以,新的概念公告以公允价值取代以前的现值作为第五种会计计量属性);⑷历史成本无须后续计量,从而节约会计信息加工成本(交易成本),是其一大特色。(笔者注:但作为财务会计的传统计量属性,具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比如)它是面向过去,仅反映企业的投入,而不能预测未来,特别是有关产出的信息,不利于为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服务;它实际上只反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点的信息,不仅不能反映未来,而且同市场价格变动毫无关系。(笔者注:不过我们不能同意关于只有“未来经济利益才能反映资产本质,而历史成本本身并非资产“的说法,因为)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公允价值只不过从不同角度来表现资源所包含的价值而已。⑸公允价值涉及估值技术,估值技术涉及估计,按照FASB对公允价值的分类也即三个层次,分别为:1级估计是相同的资产或负债存在这活跃市场的报价信息,使用该信息估计公允价值属于最优的估计级1级估计;2级估计是如果缺乏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公允价值应使用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进行估计;3级估计是如果既不可能进行公允价值的1级估计,2级估计的差异(相同资产于负债的价格与相似资产与负债的价格差异)又不能客观确定,那么就使用3级估计,即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要求相符的评估(公允价值)的技术。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公允价值需要估计与判断(选择)最佳的估计是前述1级估计(同类的资产和负债有活跃的市场价格即买方报价、卖方报价或其比率);2级估计(相似资产和负债有活跃的、可观察的市场价格,必要时应对差异予以调整)为次选。若不能应用1级估计,又不能进行2级估计,则只能运用3级估计。即运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如果应用3级估计,更需要考虑对市场信息进行适当的调整。第二,由于公允价值不是现实交易价格,而是意欲交易的双方达成(主要是通过估计)现行交易的价格,因此它同历史成本就产生第二个区别:历史成本是以交易双方已完成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公允价值是以意愿交易双方的意图即合同(契约)为基础。 与其说引述的这一大段文字是论述会计计量相关问题,倒不如说是在论述会计计量以及资产评估两方面的问题。因为其中的种种观点甚至是研究探讨问题的思路都多对评估有极大启发,尤其是在目前我国评估理论尚欠发达的情况下,借鉴会计理论的已有成果,充实和完善评估理论,以利提高和发展评估理论是极其重要的。同时我们可以从上面的引文中感知到,关于会计计量属性的研究和发展思路其实完全与资产评估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而其对计量属性的发展、浓缩和规范方面已取得的成就也是值得评估业借鉴的。而且,尤为关键的是,会计计量属性的新发展,实际上给评估业的大发展提供广阔的天地,但是这片天地是晴空万里还是彤云密布,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自己的努力——认识上的努力以及实践中的行动。 相反,在世界范围内,资产评估理论的发展,其实也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可以为会计计量提供一些参考。比如在国际评估准则体系中,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划分,与会计计量的以历史成本为基本手段不同,资产评估是以市场价值与其他非市场价值相对称,且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其实也正主要是属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 而非市场价值诸多类型中,对会计计量最有借鉴价值的应该是在其除历史成本以外的其他计量属性的应用,其实都可以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找到对应类型。比如会计计量的现行成本极可能对应于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在用价值、(市场限定资产、特殊的以及具有特殊目的的或特殊设计的资产、)特殊经营价值等价值类型。相反,会计计量时也可以借助评估手段,以相应的价值类型为基础细化其计量理论。而会计计量属性中(特殊资产)的现行市价本身就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这一价值类型相对应,对于具有特殊限定的资产,现行市价也可能与其他价值类型相对应。而可变现(清算)净值,在评估中则是典型的非市场价值类型。至于公允价值,从表面看似乎仅仅与市场价值对应,但认真分析FASB对公允价值分级中的3级估计,就会发现,其实质几乎(有可能)涵盖了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及诸多非市场价值类型。至于说现值,在资产评估中本身就不将其作为一种价值类型,而是基于特定价值类型形成价值意见的技术手段而已,在这一点上,会计理论如果尝试借鉴评估的思考角度和思考模式来思考之,就更容易辨明是非了。 还有一点似乎也值得关注,特定会计计量属性与特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使用范围有没有区别,换句话说,这两者都是不受限制地适用于各类主体各类经济行为的各类资产还是具有某种局限性。对此,会计方面的已有认识似乎是历史成本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而其他计量属性均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公允价值(起初)最主要的适用范围是有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而后其定义以及内涵的发展(隐含的)目标就是可以更普遍地适用,以适应会计认识体系的改变(主要是关于资产的内涵认识上的改变——是历史成本还是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值亦或公允价值)。而对于评估的价值类型而言,每一种价值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前提,也就是受资产特性和经济行为(评估目的)、市场条件限制的影响。对此问题的研究方面,评估和会计计量似可以互为借鉴和互相促进。 总而言之,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的研究可以相互借鉴,而且在现实中也似乎足可以互相促进、互为补充,互相提供研究思路和发展方向。 4、对评估价值类型尤其是市场价值的进一步认识 价值评估无论是作为在理论认识上还是技术手段上,都无法与会计截断分开,或者说价值评估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认识水平的发展都会受到会计计量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影响,会计计量和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两方面的发展应该齐头并进。因此,深入认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尤其是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类型的划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如前所述,所谓价值类型就是以特定评估目的和资产自身及其所处的市场条件作为明确或者隐含的限制条件,从而区分成若干确定资产评估价格的前提基础。也即人们将特定资产在评估时所设定的包括评估目的、资产自身特性以及市场条件在内的限定因素,划分成常见通用的若干类型,就是所谓的价值类型。通常而言,资产评估目的、资产特性、市场条件各有许多种种类或形态,那么总结起来,特定资产在特定市场条件下,针对评估目的只能运用一种价值类型作为该项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人们将这些价值基础加以归类整理,就成了我们如今所见的系统化、抽象化的价值类型了。但需要注意的是,价值类型属于价值基础,而价值基础不止于价值类型,还有如成本法下的成新率因素和编制因素、收益法下的收益分成系数及折现率、市场法下的因素修正系数等,共同构成广义的资产价值基础,但通常以价值基础指代价值类型,是因为价值类型是理论上的关键性因素,所以,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将加之类型于价值基础混同的看法。 作为资产评估最重要的价值基础的价值类型,其实代表了一种认识,也就是说无论是对于财富而言还是对于资产而言,一物的价值是不惟一不完全确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应该是作为商品的物的价格不惟一不完全确定,而物的价值应该是相对唯一而且确定的。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或者价格)发现的技术手段,其所评价出的物的价值(或者价格)总体可以被称为公允价值。但作为资产评估目标以及结论的公允价值其实是公允价格的代称,而且此公允价值不完全等同于作为会计计量属性的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评估目标和结论的公允价值是相对的、受限制的、局限于一定范围之内的公允价值,超出了限制就会失之不公了,比如,针对现行成本而言的公允价值和作为交易基础的而言的公允价值,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以公允的现行成本直接作为交易基础,肯定是不公允,反之亦然。但对同一物而言,各种价值类型基础上的公允价值是有内在关系的,比如,交易的公允价值通常是与现行成本有比例关系的,虽然针对个别厂商而言,这样的比例关系是有差别的,但针对一个厂商群体而言,这样的比例应当时相对确定的。所以,我们可以理解基于不同价值类型所评估出来的公允价值其实是针对特定价值基础而言的公允价格,针对一物而言的全部公允价格的集合组成该物在现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交换价格总和——包括实际交易价格和影子价格。这个价格组合是一个围绕着该物的价值波动的区间。通常,强制快速变现的清算价格偏于这个区间的最低端,而特殊价格偏于这个区间的最高端,其他价格分布在这两者之间。如此,我们可以理解价值类型其实是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交易条件的约束限制,市场价值是最少约束限制的价值类型,其他价值类型都附加了更多的限制条件,附加的条件越多,其变现能力越受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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