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267号)要求,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7月21日起启动2016年全省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界定。 (一)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及税种认定的所有企业纳税人,都在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范围内,包括已确认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和未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也包括在内。 (二)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对地税局移交给国税局的企业户,由于转交的只是基础登记信息,其历史数据仍在地税局数据库中,为便于数据核实,此类企业户2015年度营业税减免情况仍由地税局开展调查。 二、税种界定。 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三、时间界定。 调查期间为企业会计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四、调查方式。 (一)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二)未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可通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软件进行填报或是到税收管理员处拷贝《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进行填报,填报后将资料报送至税收管理员处。软件下载路径:http://www.hitax.gov.cn下的“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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