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政策解读.pdf
来源:安徽省国税网
作者:合肥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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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14
摘要: 问: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
问: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2]。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理解[1]:提醒现在还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若在2009年有扩大生产、购买设备的计划,现在就要抓紧时间,想尽一切办法,争取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相关政策。
理解[2]:这里还是有可操作的空间,由于购买设备而接受无偿馈赠的上述商品,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如何计算。同时需要引起关注的不仅仅只有上述三项不可抵扣。大的原则关键词是,若出现企业购买与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其它商品,税务机关也会比照执行的。
问: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和中部等局部地区试点的情况如何?此次转型改革方案与试点办法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04年7月1日起,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以外,其他试点地区实行的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3]: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理解[3]:对于已进行增值税试点的企业,要注意现行政策与2009年新的政策相比对,并找到一个可以运用空间,力争用足用活过去和今后的政策。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试点工作运行顺利,有力地推动试点地区经济发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
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4]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
理解[4]:从2009年开始不能享受退税政策。有此类业务的企业要马上进行测算,并据此制定出相应对策马上实施,争取在年度结束前享受到位。
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5],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
更详细内容参阅: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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