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26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以萍乡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464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作如下调整: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6-2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以萍乡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464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作如下调整: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844元/月

  萍乡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615元/月。

  以上标准自2018年7月1日(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执行。《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17年3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