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通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08-29 各相关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我局决定于2019年9月1日起开通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主要功能 纳税人登录系统、勾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报表数据;网上缴纳税款后,将生成车购税完税证明等。 温馨提示:申报缴税数据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无需手工填报,但应注意核对系统界面上信息并进行确认。 二、受理业务范围 受理纳税人取得我市开具机动车发票的车辆征税、新能源车辆免税、挂车减税等纳税申报业务,其它业务或网报数据异常的,请至税务机关办理。 温馨提示:系统提供多形式、方便快捷的申报渠道,既支持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也支持机动车经销商以自己的电子税务局用户名为其销售对象代办纳税申报业务。 三、系统登录路径 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自然人纳税人请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或“纳税服务”,选择“自然人涉税服务网”进行登录,通过“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模块办理;其它纳税人或机动车经销商请点击“电子税务局”进行登录,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辆购置税”模块办理。自然人纳税人未注册的,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后方可办理。 四、车购税完税信息 纳税人(或机动车经销商)如需查询《车购税完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信息,可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询、打印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打印,也可进入微信“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快捷查询。 五、其它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详见附件,技术支持电话:12366-9-2。为方便纳税人,机动车网上办税系统仍继续使用。 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