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265号 2005-12-30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民证报[2005]84号),申请新增加的7家证券营业部纳入该公司的汇总纳税范围。经研究,现就该公司新增加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起,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 屋附件: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2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