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稽查的威慑作用。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偷税的手段主要在收购发票上采用虚抬收购数量和价格,多抵进项税额,主观上存在故意偷税行为,不能一味地依托纳税评估来强化管理,还要加大稽查力度,做到严查重罚。对通过评估发现有虚开收购发票的、长期纳税申报明显异常税负偏低的、收购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格一定比例的、长期发生亏损的等企业必须进入稽查程序,对违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 (四)推行农产品预约定耗制度。纳税人在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前,由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提出申请,税企双方就产成品耗用原材料比例、动力耗用比例、人力耗用比例、费用耗用比例等与经营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预先约定,用以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投入产出比和损耗率,控制企业购进原材料数量、金额及产品的生产数量、金额,并依据确定的农产品耗用率测算核准纳税人领购收购发票的版面和数量,解决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和虚开收购发票、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 (五)强化税法宣传,提高纳税遵从度。一是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强调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额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在法律责任上的等同性,增强企业风险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二是加强内部管理,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收购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票严格管理的理念,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税收控管,有效防止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虚抵进项、瞒报销售等税收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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