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遂宁市主城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1]13号 2021-8-26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在遂宁市老城区[明月河以南,开善东路以北,渠河以东(不含渠河南路以南、开善路以西部分),涪江以西]、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所辖区域,以及船山区管理的圣莲岛、圣平岛、龙凤镇等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区域(以下简称市主城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印章,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生成 自2021年9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位于市主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除外),经审核登簿后,即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电子证照领取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政务一体化接件平台”(htps:/iinrc.net/online/index),在“电子证照”模块自助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文件。 四、电子证照在线核验 (一)权利人核验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利人登录天府通办APP,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使用“电子证照”功能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二)授权第三方核验电子证照 第三方登录天府通办APP,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使用“证照核验”功能扫描不动产权利人出示的“二维码”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五、电子证照失效 权利人再次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的相关登记,新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核发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原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失效。 六、其他 (一)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核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领有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今后再次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的相关登记时,应当一并交回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注销。 (二)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居住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事项的,原则上只颁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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