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29号 2006-03-13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进入我区任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外籍人员不断增加。由于外籍人员流动性较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也存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漏报漏缴的现象。为加强我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和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既涉及国际间税收管辖权判定与划分问题,又涉及对应纳税收入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属于国际税务事项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使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仅事关国家税收收入的保障,而且事关国家税收主权的维护。对此,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提高认识,建章建制,按总局要求建立外籍人员“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现台帐管理、一人一档的管理目标。 二、优化服务、加强联系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外籍人员及其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辅导,切实解决外籍人员在申报纳税中遇到的困难,为其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熟悉税收征管程序,提高对税法的遵从水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还要加强与外办、出入境管理、工商、海关、外经贸、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外籍人员的就业和流动情况,做好我区税源监控工作。 三、加强征管,抓好清理欠税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对本辖区内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欠税工作,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并对清理欠税工作和建立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工作加以总结,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区局,区局将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6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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