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2]4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引导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见习促进留皖就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28
摘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聚焦帮助解决中小企业“招人难”问题,推动毕业实习、就业见习与留皖就业无缝衔接,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皖服务市场主体、尽早实现就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引导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见习促进留皖就业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41号         2022-02-2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对于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留皖就业比例、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现就引导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参加实习见习、促进留皖就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聚焦帮助解决中小企业“招人难”问题,推动毕业实习、就业见习与留皖就业无缝衔接,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皖服务市场主体、尽早实现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开发实习见习岗位。聚焦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各高校要在现有长期合作实习企业的基础上,主动对接省内优质中小企业,引导企业结合用工需求针对性开发与高校学生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各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主动对接经信、科技等部门,积极引导省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见习基地,重点面向理工类本科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稳定开发、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见习的岗位。鼓励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同时建立实习基地和见习基地。

  (二)积极推动毕业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省教育厅指导高校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实地考察评估,确定学生实习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双方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指导各高校、实习单位、学生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前,各高校和实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高校开展中小企业实习对接工作。

  (三)精心组织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参加见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住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加强就业见习政策宣传,重点引导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引导在企业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在认真完成实习计划、确保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就地参加就业见习。对就地接收实习学生参加见习的企业,可简化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认定程序,直接在见习系统中登记录入。见习期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和相关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资金提高对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各地要围绕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皖就业工作要求,力争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离校前全面完成企业见习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四)多方搭建平台促进就业见习供需有效对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和在企业参加毕业实习的高校学生信息库,协调高校配合建立就业见习实名制登记联动机制。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归集发布见习基地目录和岗位清单,通过集中招募、按需推荐、择优挑选、组织选派、人员调剂、现场洽谈和网络对接等多种形式,帮助见习基地招募见习人员,确保每一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活动。

  (五)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实习见习相关制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实习见习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实习基地在组织管理、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方面,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和实习相关待遇,加强实习工作监管,确保实习质量;指导见习基地在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等方面落实见习政策,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六)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实习见习引人留人。各地要精心指导企业认真组织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毕业实习和就业见习,切实优化就业环境,增强毕业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鼓励毕业年度学生实习期满后及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鼓励见习人员尽早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在中小企业见习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并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鼓励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适时组织评选一批见习示范基地,对接收见习人员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好、见习人员留用率高、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科技含量高的见习基地,予以资金扶持并优先为其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方式,在加强线上政策宣传的同时,结合常态化“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深入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广泛宣传通过实习见习、留在中小企业入职的高校毕业生典型;针对实习见习人员,重点宣传我省及本地区人才引进和留皖就业政策,营造有利于推动毕业实习、就业见习与留皖就业无缝衔接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动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实习、就业见习与留皖就业无缝衔接,对于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留皖比例的重要举措,将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重要内容,纳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出台政策措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2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