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国税函[2003]700号 2003-10-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抓好征管基础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加强“六基”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征管基本情况清楚;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工作扎实。 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税收征管基本情况 (一)要熟悉税收征管工作内容、明确征管岗位职责,了解与税收征管相关信息,清楚纳税户的税款入库、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欠税管理等情况,有的放矢地提出具体征管措施。 (二)严格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认真贯彻《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3]167号)文件,加强与地税和工商部门的工作配合,实现工商、国税、地税的信息共享,实现税务登记的源泉控管,减少漏征漏管户,做到应收尽收。 (三)充分运用各项经济指标,加强税源变化动态分析以及行业税负分析。特别是要运用以GDP为主的宏观经济指标以及相关部门数据信息与税收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以此观察宏观税负和税源变化趋势,提高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判断能力,确定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的工作方向。 三、明确职责,加强考核,确保税收征管基础数据准确 (一)各单位要加强税收征管基础数据信息资源的应用,树立数字化管理观念和信息化成本观点,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按照人机结合和互动管理原则,从基础征管数据的录、审、调、存、传、用等各个环节加强数据质量考核,建立和落实数据管理制度。 (二)要对新产生的各项征管基础数据确保其来源的唯一性和可靠性,对原已积累的征管历史数据要认真清理,及时清除冗余和垃圾数据,从而确保整个征管数据的其实、准确、全面和实用,为税款征收、税源监控和稽查选案提供准确依据,促进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按照“合法、适用、有效”的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资料管理 征管基础资料是进行税收分析、开展税源监控和实施税务稽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信息来源。 (一)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局的规定,收集、整理、保管和应用好征管基础资料,按月收集整理,按年装订成册。按照合法、适用、有效的原则,提高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征管资料户籍档案制度。 (二)加强对现有资料的分析应用。在电子信息尚未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情况下,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税收法律法规中涉及的法定资料必须以纸质形式收集、整理和保管,其它涉及内部工作流程的表证单书能保证准确完整应用计算机生成和管理的,可取消手工资料。 五、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基本制度,使税收征管工作有章可循 (一)建立管理服务型税收征管基本制度。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税务管理理念,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为目的,按照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章立制,使各项税收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体现“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新型税务管理理念。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责任向社会公开。 (二)及时清理和规范税收征管基本制度。要对正在位用和自行制定的税收征管制度,包括有关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规定进行及时清理。以近年来税务机关连续发生的败诉案件为警示,对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与国家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订、废止和完善。 (三)定期检查税收征管基本制度落实情况。各单位在建立和清理征管基本制度的同时,要定期加强征管基本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坚持层层明确责任、层层进行监督的上级对下级的制度落实检查制度,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管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保障各项征管规章制度落实,推进各项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开展。 (四)建立健全岗责体系,科学划分征管职责。本着有利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有利于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原则,科学合理界定与规范征管基础工作职能,划清各自的职责范围,理顺征收、管理、稽查职能的关系和加强各个环节的衔接与协调。 各环节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有机的、相互密切联系的管理整体,切实解决因职能不清、责任不明、衔接不紧而造成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促进税收征收管理方式由“粗放经验型”向“科学精细型”和“集约规范型”转变。 (五)继续深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确保各项税收征管基本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继续深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办法,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与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绩效挂钩,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局将继续加强对各单位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并定期通报。 六、严格执行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 (一)继续学习和宣传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意识。要充分利用今年全国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对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培训质量检查的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掀起学习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热潮,使人人都能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使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真正成为税收征管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落实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1]1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3]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3]167号)等配套制度办法。遇到理解不清楚无法执行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切不可随意理解,擅自行事。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细致的工作方法常抓不懈,落到实处,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0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