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贴息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1]566号 2001-11-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珠地税发[2001]227号)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的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的一般现汇贸易出口贴息收入,从1999年起比照内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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