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6]22号 2016-7-6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快递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快递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拓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 1.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快递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全省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到2020年,快递企业年业务量力争达到4亿件,年业务收入力争达到70亿元。 2.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在哈尔滨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国际国内航空快件分拨中心,在全省边境保税区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快件分拨中心,将哈尔滨打造成全国性对俄国际快件集散中心,引导并培育7家至9家具有品牌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 3.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寄递服务产品体系更加丰富,省内地级城市实现48小时送达,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延伸至欧洲、北美,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4.综合效益显著。到2020年,年均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当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800亿元,日均服务用户300万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企业。 1.吸引快递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黑龙江。保障扶持快递建设项目用地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住建厅、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推动本土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做大规模。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重点推进邮快合作模式,并着力推动本土中小规模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股、入股,迅速做大企业规模,多种形式整合市场,整合终端网络资源,避免中小企业数量过多、低质竞争。(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3.引导本土企业通过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实力,从而形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黑龙江快递企业。(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工信委、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4.提高快递信息化水平。鼓励引导快递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对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推广应用快件跟踪查询、信息处理、行业信息交互对接、快件时效管理、优仓优配等先进技术,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一家投入、多家共用”的方式,实现资源有效利用。(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5.推进快递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电动专用车,促进快递车辆标准化、统一化、低碳化,支持快递企业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作为快递运输车辆和快件投递配送车辆,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企业选配自动(半自动)分拣、搬运、装卸、仓储等设备,不断提高快件处理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鼓励物流地产商为企业提供标准化的快件集散交换中心设计、建设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信委、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推进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1.推动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网络布局、提升管理效率、拓展产业空间,同时推动服务模式的变革,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的转型。重点是支持快递进市场、进企业、进(建)仓储+配送,实现网络布局合理,仓配一体并进,及时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快递服务。充分发挥快递支撑电子商务主渠道作用,使线上线下的衔接更加紧密,共同创新体验经济和社区经济,包括逆向物流新业态,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建电子商务快递园区,形成协同发展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快递园区申报示范园区,支持快递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2.推动快递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把适合快递寄递的体积小、重量轻、批次多、数量少、附加值高的高精尖产品作为服务2025工业制造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大。引导快递企业加强与本省快递专用车企业对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支持制造企业对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支持快递企业根据制造业需求,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开发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融合型服务,构建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快递服务体系;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制造业集聚区,依托生产要素集聚优势,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配套协作水平。(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工信委、邮政公司) (三)构建完善服务网络。 1.加强快递园区规划布局。在哈尔滨市建设一级快递专业园区,在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建设二级快递专业园区。各市(地)要支持快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制造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农产品、商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工信委、农委、各市(地)政府(行署)) 2.实施快递“向下”工程。以扩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带动“快递向下”战略落实,引导快递企业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普惠、便捷服务。为农民网商创收增效,推进农村快递网络化信息服务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推动“快递+涉农电商平台”建设,构建各地农副名优特农产品的快递网络,服务直采直销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创新末端服务方式,制定《快递末端备案管理办法》,促进工业品“进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解决农村买卖难问题,打造农村经济发展新引擎。鼓励快递企业之间、快递企业与交通部门、快递企业与社会网点间的合作,通过集中运输、搭载运输、代收代投,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递效率。把“快递向下”作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方式之一,推动快递企业深化与各类农业合作社、农业现代化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快递企业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供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鼓励传统邮政业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工商局、农委、交通运输厅、供销社、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3.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递业务。加强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企业信息平台与口岸监管、政务信息平台以及电子商务、公路、航空、铁路运输等服务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平台对接。加大对快递企业“走出去”服务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邮政国际互换局和海关监管仓库的便利条件,加快在边境城市建设对俄快件处理中心,探索建立“海外仓”。鼓励支持省内重点快递企业开拓欧洲、北美等海外市场,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建设跨境网络,开展跨境网购等寄递业务。(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工信委、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4.鼓励高等院校、社区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开办大学生创业平台、校园快递、社区快递,集散存贮分发站等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快递进校园社区难的问题。在师生数量超过1万人的高等院校和中等以上社区提供面积适合的快件用房,以满足快递服务需要,保障快件安全。推动“快递+教育”在校企合作、人才引进培养、技能鉴定、课题研究、专家咨询等方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勤工助学贫困大学生提供岗位,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机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邮政管理局、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5.推动快递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适应快递行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代收货款、代发工资等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快递企业收寄和投递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代收、保管等便利服务。鼓励通过设立快件集中代收代投服务点、设置自助服务终端等形式,为快件收寄和投递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衔接综合交通体系。 1.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鼓励快递企业利用哈尔滨航空港的场地设施及业务平台,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设立航空港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专用接驳区,推动机场国际货运业务开通。支持快递企业增开黑龙江至全国各地、世界中心城市的快件直达航路。支持快递企业包机、包舱运递快件。适时开展利用高铁动车运递快件试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建立邮、快件通关绿色通道。支持哈尔滨建成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为进出境快件提供代理报关、报检、仓储、分装、分拣、发寄服务。建立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机制,吸引对俄贸易快件在哈尔滨集散,扩大哈尔滨进出境快递物流规模,增强辐射能力。开辟机场、高铁动车快件便捷通道,优化作业流程,提供快件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通关的一体化服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的物流快递通关退税模式,推动多部门联合通关服务综合试点,实现航空与陆运方式无缝衔接,形成快件国内及进出境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国税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邮政公司) (五)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1.推动建立省、市两级邮政业安全监管中心,各级政府应对邮政管理部门安全信息监管系统、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安检机配置等相关安全设施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省编办、财政厅、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公安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3.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寄递数据库,适应反恐工作需要,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能力,将快递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处置体系。(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安全厅、省政府应急办、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政策措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便利企业工商登记。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凡取得省内经营快递业务资质的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可凭省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统一办理工商执照。(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工商局) 2.发挥电子口岸等“一站式”平台优势。深入推进“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全备案、全申报管理要求,实现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二)优化快递市场环境。 1.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县(市)邮政管理体制,开展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履行快递行业发展、安全、服务监管职能。(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地方政府) 2.利用“信用黑龙江”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企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多部门联合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营造诚实守信的快递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诚信办、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三)健全法规规划体系。 1.做好规划衔接。将全省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衔接,将邮政业发展规划纳入交通运输业“十三五”规划之中,积极推动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顺畅对接;将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纳入到当地商务部门“十三五”规划之中。(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修订《黑龙江省邮政条例》。将推动快递业发展重点内容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综合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依法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骗买骗卖等违法行为,优化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发展环境。落实行业安全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快递业安保责任体系和协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邮政管理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保障土地供应。各市(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在临空经济区、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建设上要统筹安排与物流快递协同推进发展用地。鼓励利用现有园区,建设符合规划的快递专业园区,在用地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快递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采取总分机构形式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快递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促进快递企业合理划分运输收入,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加快推进“营改增”改革,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推动快递企业产生的各类费用逐步列入可抵扣范围,对政策性因素导致税负加重的部分适当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手持税控终端开具普通发票,对购置手持税控终端成本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3.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价格政策。快递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责任单位:省物价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4.落实快递车辆通行政策。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在统一规范快递车辆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政策,对快递机动车辆、电动三轮车运输快件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5.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大力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快递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与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实施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市(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邮政管理局、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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