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6]14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10
摘要:纳税人服务中心要在报纸上刊登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登记分局和各征收单位要在办税大厅公布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同时,将在网上报税系统、电话报税系统中连续播放换证工作的通知,提示业户办理换证业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6]142号       2006-07-1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7月10日

  附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40号)的要求,我市将从2006年8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为确保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我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以下称换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换证工作以当前税务登记管理格局为基础,以税收管理员平台的应用推广为契机,力求通过实施换证工作进一步解决当前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登记数据的质量,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控管,实现税务登记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达到“登记准确、管户清晰”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分工

  登记分局负责市区(不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开发区)业户的换证工作,主要包括换证的受理、资料审核和数据录入、发放新证等。各区(不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配合登记分局做好换证工作,包括为登记分局提供适当的场地和条件,配合登记分局调控换证节奏,税收管理员督促落实经管业户按时换证等。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市和从化市(以下简称三区两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本辖区业户的换证工作。纳税人服务中心配合做好换证工作的宣传。

  三、实施步骤

  换证工作从2006年7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宣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1、提出业务需求,制定换证流程。登记分局组织有关座谈和研讨会议,收集各单位对换证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业务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大集中”系统,向省局提出有关换证业务需求,制定换证流程。

  2、开展户籍数据的清理,核准应换证的登记户数。为了夯实征管基础,提高换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全市对纳税户籍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对非正常户和临时登记户进行识别处理,具体清理方案市局另行通知。

  3、加强换证业务的培训工作。从7月份开始,登记分局根据换证流程,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含三区两市)换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办理换证业务。

  4、进行计算机设备的摸查,配合做好系统测试。登记分局对全市(含三区两市)登记受理点现有计算机及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摸查,根据换证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新、增购需求,配合省局“大集中”上线组做好“大集中”系统软件的修改和测试。

  5、做好换证的宣传工作。纳税人服务中心要在报纸上刊登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登记分局和各征收单位要在办税大厅公布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同时,将在网上报税系统、电话报税系统中连续播放换证工作的通知,提示业户办理换证业务。

  (二)换证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1、为业户换证提供各种优质服务。本次换证工作涉及到全市的业户,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拓宽办证渠道,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方式,为业户的换证尽量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1)规范登记信息的审核。加强对业户报送登记资料的审核,在“大集中”系统的支持下,适时试行“免填单”服务,并在确保登记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重点审核行业分类、注册类型等登记信息。

  (2)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市区换证业务的同城通办。为了方便业户办证,提高工作效率,市区(除萝岗区和三区两市外)的业户可任意选择在登记分局的大厅或各区登记受理点申请办理换证。萝岗区和三区两市的业户仍然在主管的税务机关办理换证业务。

  (3)开放快速通道,针对不同类型的业户实行预约服务、集中办理。对集团公司、专业市场等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业户,可发挥总机构、市场管理部门的作用,实行预约换证,集中办理的方式,由换证工作人员上门驻点受理其下属企业、市场商户的登记换证事宜。

  (4)推出邮政部门的速递换证服务,实现业户足不出门即可完成换证业务。适时推出邮政部门提供的速递换证服务,拓宽换证渠道,缩短业户等候时间,减少登记大厅和各登记受理点的人流量,实现换证人群的有效调控和分流。

  (5)简化换证工作流程。针对换证过程中较多业户同时办理登记变更业务的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受理点在换证期间要简化业务流程。对于以前没有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变更的业户,在换证期间办理的,可不予处罚。对于已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业户,在换证期间已办理遗失手续的,可不予处罚。

  2、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促进换证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借助税收管理员平台,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使税收管理员掌握有关换证情况及进度,及时提醒业户,确保换证工作能够按时、圆满完成。各征收单位要将换证率纳入考核税收管理员绩效的内容。具体公式如下:

  税务登记证件换证率=已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户数/(11月30日“我的管户”户数-待注销户数)×100%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换证工作结束时,登记分局和三区两市地方税务局要将《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和换证工作总结于2006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换证工作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局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登记分局和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周密安排,相互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克服各种困难,确保换证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注重换证信息的对外宣传,加强与业户的沟通。抓好宣传工作是做好换证工作的关键,各单位和纳税人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媒体,根据换发工作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全方位、立体式地向业户宣传换证工作,使换证工作能够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同时通过正面的舆论导向,引导业户分批进行换证,减轻各登记受理点的压力和保障换证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按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各登记受理点要严格执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标准。以下两种情况不得收取换证工本费:一是2006年1月1日到7月31日新办税务登记和已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业户,8月1日后换发新证时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二是对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业户。

  (四)严格把好换证工作的质量关。一是严格把好换证审核关。对业户报送证件、资料不全,表证单书填写有误以及有关材料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为其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应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后再予以办理。二是严格把好资料录入关,后台录入人员要认真录入业户提交的资料,并进行复核,确保业户登记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把好税务登记证件发放关。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将证件发给业户,并做到手续完备。

  (五)加强与协税护税机构的沟通。在换证工作中,登记分局和三区两市地方税务局要加强与协税护税机构的沟通,积极争取工商、国税、银行、技术监督、统计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登记资料的真实、准确。

  (六)及时反馈信息,认真总结经验。在换证工作中,登记分局和各征收单位要建立每半月的通报机制,登记分局要及时向各征收单位通报换证进度,以便各征收单位有针对性地引导业户办理换证业务。遇有重大情况,登记分局要随时向市局报告。换证的每个阶段,登记分局和三区两市地方税务局都要编发工作进展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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