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6]202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下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全面使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11
摘要:新报表填报难度加大,为保证您填报数据的准确,请您及时与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取得联系,提早学习掌握新报表的填报要求,熟悉电子申报软件或申报模版的功能。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下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全面使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发[2006]202号                 2006-12-11

  税屋提示——依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推行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全面使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告》,请各基层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大屏幕、宣传橱窗等各种途径张贴本通告,将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的有关要求宣传到每一个纳税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12月11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使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适用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此总局重新设计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全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和季(月)度纳税申报表。为方便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无论是向国家税务局,还是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报送纸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均须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附报电子格式的纳税申报资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07年1月15日前办理2006年第四季度或者12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在2007年4月底前办理2006年年度纳税申报时,均应采用新启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有关报表的领取、填报说明、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时间、电子格式和下载方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详细事宜请咨询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

  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较大,主要表现为:附表和表内项目增多,由原先的1张主表9张附表,改为现在的1张主表14张附表;表内、表间逻辑校验关系严谨、有严格的填报顺序要求,必须先填报附表后才能自动生成主表;并且在附表中实现了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申报。为减少填报错误发生,方便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申报,避免大厅前台申报出现的反复修改、多次排队等候等问题的出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均研究开发了基于新报表若干业务需求的电子申报软件或申报表的电子模版供纳税人自助使用。

  新报表填报难度加大,为保证您填报数据的准确,请您及时与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取得联系,提早学习掌握新报表的填报要求,熟悉电子申报软件或申报模版的功能。

  有关新申报表的填报指南等相关资料的下载,国税局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76.24.16.53/interWeb/jsp/index.jsp)“最新提示”专栏。地税局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det.qdds.net)“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有关申报表的电子模版、填表说明以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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