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6]194号 2006-11-20 税屋提示——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管理水平如何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影响着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2004年以来,为强化税源管理,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市局制定了一系列强化税源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源管理能力的提高。 为进一步贯彻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总局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抓好已有制度和办法的落实工作,切实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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