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1996]260号 1996-12-30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正确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规范和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中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汇算清缴会议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一九九六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汇缴工作 各基层局要根据市局的布置,进一步做好一九九六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提高汇缴质量上狠下功夫。 首先,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领导,主管局长要亲自抓,组成有力的班子,合理调配力量,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其次,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各基层局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努力做好申报纳税前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帮助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纳税,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 最后,要在汇缴质量上狠下功夫,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效,提高汇缴的质量,对企业纳税申报表要认真仔细地审核,努力减少计算错误、漏项、政策运用不当等问题,把汇缴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适应改革,进一步抓好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是税务部门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要求各基层局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单位情况,逐步建立贯穿企业所得税征管全过程的一整套科学、合理、严密的管理程序和规范制度,用以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章可循、顺利进行。 三、严肃税法,进一步抓好纳税执法检查 各基层局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执行,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严格审核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认真细致地核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把好政策关,不得擅自变通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超越管理权限减免税。要进一步抓好执法检查,对税源大户、连续亏损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企业集团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费用项目经常出问题的要重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不论是何部门、何方面的规定,都要坚决按税法的规定予以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以增强税法的威慑力,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意识。 四、做好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应及时对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汇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有何建议及工作经验,注意交流与推广。各基层局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前,将报表连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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