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2002]194号 2002-12-27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保险企业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收入实现的时间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确认。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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