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授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单位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9]544号 2009-6-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 关于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请示》(穗地税发[2009]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在印花税征管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全面的分析与思考,并借鉴国内其他大中城市的做法,结合本市的征管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这是积极的创新和有益的尝试。省局同意授权你局为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单位。你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平稳推进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试点工作,特别要对纳税人做细致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你局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为省局下一步制定全省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提供借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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