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局关于界定五类房屋交易转移时间的通知 武房市[2005]82号 2005-6-28 各区房产局、各区地税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有关处室: 我市从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照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格后的差额增收营业税,时间以取得房产证时间为准。凡属其他下列情况的房屋,其上市交易转移的时间计算,应按以下操作方法进行。 一、继承、赠与房屋上市交易时间界定 凡属直系亲属(夫妻、父子、母子、祖孙)在继承、赠与房屋再次上市交易转移的,其时间计算以未办理继承、赠与之前取得的房产证时间为准。 二、夫妻离婚后房屋上市交易时间界定 夫妻离婚后,房屋权属方由一方改为另一方的,且上市交易转移的,其时间计算以夫妻未离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时间为准。 三、房改房上市交易时间界定 凡属房改房第一次上市交易转移的,计算时间以取得房产证时间为准(或由房产局据实核定实际时间)。 四、历史遗留项目的房屋上市交易时间界定 凡在1998年底前,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屋和单位自建房屋已竣工且未进行总登记而造成个人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其时间计算以该房签订合同时间和房款结算发票时间为准。 武汉市房产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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